10人涉及理大暴動案被裁定罪成 判囚45至58個月

10名男女因涉及2019年理大暴動案,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5至58個月。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表示,涉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示威者人數曾高達2000人,屬2019年反修例風波中最大規模之一。雖然早前裁定各被告藉身處現場,以助長氣焰和壯大聲勢而無直接證據顯示他們有破壞或暴力行為,但判刑須考慮整體暴力行為,各人仍須為暴動群體行為付上相應刑責。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在庭外表示,案中10名被告分別是7男3女,案發時年齡由19至25歲。案發在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試圖分散警力,營救被圍堵在理大的示威者。警方其後進行圍捕並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包括今次案中10名被告。 潘崇禮又說,目前213名被捕人當中,已有91名被告被法庭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當中3人被判入教導所,73人被判29至64個月監禁,其餘15人正等候審訊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