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涉2019年參與油麻地暴動 今分別判囚45至58個月
【on.cc東網專訊】執法人員於2019年11月圍封理工大學,8男3女涉嫌在油麻地一帶參與試圖「圍魏救趙」、分薄理工大學外執法人員數目的示威,因而被控暴動罪。他們去年9月起於區院受審,其中1名24歲女被告於開審前承認控罪,另1人早前則因染疫獲分案處理,餘下9人繼續審訊。案件上月3日裁決,9人均被裁定罪名成立,連同認罪的被告一同判刑,案中10名被告今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45至58個月不等。
被告依次為雷曉天(24歲)、梅晉豪 (23歲)、吳卓泓(22歲)、吳悅橋(25歲)、柯俊明(23歲)、安俊彥(20歲)、潘伊晴(24歲)、戴卓欣(20歲)、王智勇(22歲)、黃添樂(25歲)及余嘉晴(24歲)。其中余嘉晴認罪,黃添樂則因早前染疫沒一同受審。控罪指各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吳悅橋另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在彌敦道525號至543號一帶管有1罐噴漆。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出,涉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示威者人數達2000人,而現場執法人員約200人,雙方人數懸殊,期間示威者至少投擲251枚汽油彈,衝突激烈程度可見一斑。案發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鄰近油麻地民居和商舖,有居民和保安當時感到驚慌及擔心安全,更有人聞到焦味湧入大廈,此外,交通亦癱瘓,有小巴專線錄得零收入,為1997年以來首次。法官稱,暴動對人身安全構成的威脅顯而易見,形容是暴動者自私自利造成禍害,破壞社會安寧及令無辜商人蒙受損失。
法官續指,雖然各被告是去現場助長氣燄和壯大聲勢,無直接證據顯示他們有破壞或暴力行為,但判刑須考慮整體暴力行為,各人仍須為暴動群體行為負上相應刑責。最終法官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基於案中各人無案底,給予3個月扣減。雷曉天、潘伊晴及王智勇案發時未攜示威裝備,法官將3人量刑起點調低,判監54個月;戴卓欣案發時僅19歲,法官給予額外減刑及判監50個月;余嘉晴是案中唯一認罪被告,法官接納她有相當悔意,亦對她沒有自暴自棄,在前年成為註冊護士感到欣慰,故判她監禁45個月。
另外,法官指被告安俊彥在案發時攜有防火手套,認為他有意圖使用或搬運汽油彈,其刑責較高,但他自小學習跆拳道,曾代表香港出賽,在2018年亞洲城市跆拳道錦標賽奪得亞軍及獲得11項體育獎學金,故判他監禁57個月;梅晉豪、吳卓泓及柯俊明則被監57個月;至於吳悅橋,因為另管有噴漆,早前被判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另須加刑1個月,總刑期為5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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