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5人罪成判囚51至59個月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在外圍的油尖旺一帶與警方發生衝突,213人被捕。13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其中5人今日分別被判監4年3個月至4年11個月不等,同案另外8名被告,當中4人早前分別被判入教導所或監禁,餘下4人還押至本星期四求情及判刑。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說,暴動案有213人被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的地段,示威者投擲大量汽油彈,對附近人士帶來極高人身和財物安全的風險,包括商戶、記者、路人和警員等,令現場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嚴重破壞,大量雜物被遺下,如玻璃碎、磚塊、易燃液體器皿等,種種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損失難以估計。 法官指出本案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不論各被告在哪一個時段加入也必定知悉現場情況,增加暴動集結人群的聲勢,令暴動持續,但考慮他們沒有親身使用暴力及裝備有限等因素,酌情扣減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