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元旦遊行當日無牌管有無線電收發器 4人還押至11.28判刑

【on.cc東網專訊】前年元旦遊行,3男1女涉嫌無牌設置無線電收發器,打算傳達警方布防資訊,4人承認被控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罪,其中2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獲控方撤銷,1人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仿製火器,只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裁判官劉綺雲今天(8日)裁定不認罪被告全部罪名成立,4人須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4名被告依次為陳良新(70歲,退休人士)、余敬邦(60歲,工程師)、繆日謙(34歲,售貨員) 及甄淑儀(31歲,文員)。4人都承認於 2020年1月1日,在香港沒有牌照而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即3部無線電收發器,裝設有2條未經批准頻道。陳、余原來被控在同日分別無牌管有1和9部對講機,獲控方撤控。繆承認同日在香港無牌管有4部對講機,但否認管有1支雷射筆、6把摺刀、1把匕首、1把開山刀、4把斧頭和1支氣槍。

裁判官認為繆的自辯口供不可信不可靠。繆自辯時解釋,氣槍是以前玩野戰遊戲時使用,而摺刀、開山刀和斧頭時行山露營時使用,用作煮食、劈柴、開路、生火、求生、急救等,他被刀具的外觀和不同功能吸引,有些刀具亦作收藏之用,因此愈買愈多。至於雷射筆則是氹女朋友之用。裁判官反駁指,被告在2015年才開始行山露營,但其中3把涉案斧頭早在2014年已購入。被告又指自己欣賞開山刀的刀紋及手工,但庭上所見開山刀的刀紋非平滑,刀鋒上有油,從刀鋒的包裹方式可以得知該把刀絕非沒打開過。因為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説法,涉案物品的性質可用作傷人,裁定他所有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10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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