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梁愛詩:維護國安有新情況可再立法 例如數據安全

23條立法|梁愛詩:維護國安有新情況可再立法 例如數據安全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後不存在「備而不用」或「立法嚴、執法鬆」,強調有法律就要執行。她指出,維護國安憲制責任不限於23條罪行,日後有新情況可再立法,舉例香港仍未有數據安全法例。

特區政府曾經於2003年撤回23條立法草案,當年有份負責處理立法工作的梁愛詩接受《明報》專訪解釋,當時是出於政治考慮,強調今次立法並非比2003年更「辣」。她又提到當年社會未明白國家安全觀念,以為香港不會出現叛國等罪行,但經歷2019年反修例風波,有需要防止情況重現。

至於國家安全的定義,梁愛詩認同涉及經濟發展機密,也可牽涉政治或國安。她又說如預先披露本地生產總值數字屬無權限下搶先披露,目的是搞亂經濟,則可能涉及金融安全。

政府在23條諮詢文件中,提出延長涉危害國安被捕人的羈押時間。梁愛詩認為在大規模拘捕或暴亂下,有需要給予執法部門延長偵查時間,但對被捕人延長羈押時間,應該是執法部門能力所及的「最短時間」,亦應向法院提出申請。至於「境外干預」的定義,梁愛詩說「寫死」會造成漏洞,原則上罪行針對的不限於外國政府或執政黨,現時論政團體及其他外國組織的干預行為,已超出批評議事,需要防止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