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張國鈞澄清23條新增罪行建議並非為降低入罪門檻

23條立法|張國鈞澄清23條新增罪行建議並非為降低入罪門檻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展開,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重申,立法增加多項罪行,絕對不是為降低入罪門檻,市民毋須擔心。

政府今日舉行三場解說會,分別會見港區人大政協、金融及新聞界代表。張國鈞在會後表示,留意到坊間有誤解,需要作出兩點解說。他說,立法增加多項罪行,是要做到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絕對不會更容易入罪。

張國鈞說,考慮過香港的實際情況,包括2019年發生港版顏色革命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提出建議針對處理香港目前或者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他說,《普通法》及《香港國安法》所提及的一些法治原則,會繼續適用於建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訂明的罪行,在香港法院定罪的門檻不會改變;控方必須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去證明被告干犯相關罪行,法庭才可將被告定罪。就諮詢文件建議的罪行,除了要證明犯罪行為外,亦要證明犯罪意圖,例如是否明知故犯,因此市民毋須擔心不小心或不察覺誤墮法網。

另外,對於有人提出,立法建議與《香港國安法》部分內容及罪行重複,將來會否對同一個人以幾項罪名起訴。張國鈞說,香港一直以來的做法,如果某一項行為構成多於一項罪行,檢控機關可以根據檢控守則及實際案情,選擇一項或多於一項合適控罪,力求充分反映被告人罪責,兼顧檢控效率及司法公義,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控罪數目應盡量減少。他指出,若法院裁定多於一項罪名成立,亦需顧及數罪並罰不能過重的原則,考慮命令各項控罪刑期是否同期、部分分期或完全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