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梁愛詩:以重大公眾利益作抗辯 做法「有好有不好」

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 1個月諮詢,本月底完結。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相比2003年,社會目前對國家安全已有相當認識,自從香港國安法通過後,國家安全已不再是陌生話題,亦了解到法例對生活及人權沒有甚麼影響,1個月的諮詢期是希望可以盡快完成立法。她形容社會現時對23條立法的關注度,甚至不及4月實施的首階段即棄塑膠管制。 對於政府考慮加入「重大公眾利益」作為披露國家機密的抗辯理由,梁愛詩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做法「有好有不好」,好的是可以令公眾較安心,但各人對「公眾利益」的理解很主觀,亦不是人人都會在行事前先看法律,加入該抗辯理由,反而可能令人更易誤墮法網。 至於日後法律條文是否應該清楚定義何謂「公眾利益」,梁愛詩說有保留,她解釋國家安全的情況隨時會改變,作出定義反會有所限制,令敵對勢力可以鑽空子,認為由法官因應案件的情況自行解釋更為適合。 梁愛詩又指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不一定涉及武力,有時語言甚至社交媒體的影響力亦很大。她又說立法建議加入引起中國與香港居民間的仇視、對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作為煽動意圖的元素,並不是走回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