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記協提意見書 憂「國家秘密」定義模糊 建議確立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Yahoo

23條|記協提意見書 憂「國家秘密」定義模糊 建議確立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Yahoo

【Yahoo 新聞報道】政府相隔二十年重推《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公眾諮詢期下周三(28 日)結束。香港記者協會今(24 日)就 23 條立法向保安局提交意見書,表示「國家秘密」涵蓋範疇廣闊,且定義模糊,令記者難以判斷,憂傳媒或因擔心違反法例而減少報道,造成寒蟬效應。

記協指,傳媒不時收到政府內部人士「放風」,例如政府人事變動、行會決定、即將發表的施政報告或財政預算案內容、警方調查進展等。諮詢文件並沒有清楚界定「國家秘密」的來源,記協冀政府釐清,「國家秘密」是否僅限於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內部文件,抑或包括政府機關以外的資料來源。

至於「間諜罪」,記協擔心外國公營媒體,包括電台、電視台及國際通訊社、其他直接或間接接受政府資助的媒體機構、員工及其他合作第三方,有機會被列為「境外勢力」。

記協提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在2022年促請港府停止執行及廢除煽動罪,但 23 條諮詢文件卻建議擴大煽動罪的範圍和提高罰則,記協憂進一步窒礙言論和新聞自由,而且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另外,記協又指,「境外勢力」和「不當手段」的定義廣闊,憂慮傳媒出由外國政府有關聯的商會、基金會舉辦或資助的記者會等活動,可被視為「配合境外勢力」。

記協提出 3 點建議,包括當局立法時,明文確立公眾利益,可作為法定抗辯理由;定罪元素須包括涉案行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損害,及被告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