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馬俊文行為良好不獲提早釋放 入稟指懲教決定不合法 要求即時釋放

23條|馬俊文行為良好不獲提早釋放 入稟指懲教決定不合法 要求即時釋放
23條|馬俊文行為良好不獲提早釋放 入稟指懲教決定不合法 要求即時釋放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標語,2021 年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 5 年。

入稟狀指,馬較今年 2 月接獲懲教署通知,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可提早獲釋,惟其後因《維護國安條例》新安排(下稱「23 條」),他未能獲釋,最遲延至 2025 年 11 月刑滿。

馬俊文周五(21 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23 條」的新安排不合法、有追溯力,侵害他在人權法下受保障的人身自由,要求法庭宣告新安排不合法,頒令更改有關安排及即時釋放他。

今年 3 月刊憲的《維護國安條例》,收緊涉國安罪行囚犯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提早獲放的門檻,列明除非懲教署長信納「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能提早釋放涉國安罪行的囚犯。本案是首宗涉及 23 條的司法覆核案。

馬 2020 年 11 月首提堂

5 年刑期於 2025 年 11 月屆滿

馬俊文因被指在 2020 年 8 月 至 11 月期間,在香港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標語,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於 2020 年 11 月 24 日首次提堂,馬被拒保釋,其後一直還押。

案件於區院審訊,原審法官陳廣池裁定馬俊文罪成,指本案屬《國安法》第 21 條所指的「情節嚴重」類別,於 2021 年 11 月 11 日,判馬監禁 5 年 9 個月。

馬其後就刑期上訴,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於 2022 年 8 月 3 日裁定馬上訴得直,改判囚 5 年。由還押當日起計,馬的 5 年刑期最遲於 2025 年 11 月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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