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條立法|大律師公會杜淦堃:可考慮列「公眾利益」為答辯理由 應設門檻防濫用

23 條立法|大律師公會杜淦堃:可考慮列「公眾利益」為答辯理由 應設門檻防濫用

【Yahoo 新聞報道】政府正就 23 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有意見認為要引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今日指,認為可以考慮列「公眾利益」為答辯理由,但門檻不能太低,以防被人濫用。

杜淦堃表示,大律師公會正研究諮詢文件,希望適時會提出詳盡意見,現階段未有詳盡看法。不過他初步認為,可以考慮讓「公眾利益」成為答辯理由。杜淦堃指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很多法改委亦曾提議,部分國家在國家安全、信息安全罪行中,都有引入「公眾利益」成為答辯理由。

他認為條例應該清楚列明要求,「門檻不可以低,你都要避免、預防濫用」。至於是否只有新聞工作者可以使用「公眾利益」成為答辯理由,杜淦堃指任何人都有可能干犯該罪行,「公眾利益」的答辯理由應該一視同仁予所有人使用。

日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有關「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是公眾較關注課題,但留意到有意見認為一些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情況下,是否應該有免責條款,政府在聽取意見後會作詳細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