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條立法|鄒幸彤獄中撰文反對立法:以「國安」之名行打壓人權自由之實|Yahoo

23 條立法|鄒幸彤獄中撰文反對立法:以「國安」之名行打壓人權自由之實|Yahoo

【Yahoo 新聞報道】為期一個月的《基本法》23 條立法諮詢今日(28 日)結束,被控煽動顛覆國家罪而遭羈押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在獄中通宵撰寫意見書。鄒幸彤認為,港府應立即停止 23 條立法,全面檢討「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執行情況,停止以「國家安全」之名行打壓人權自由之實。

鄒幸彤:「國家安全」容易淪口袋罪

鄒幸彤周二(27 日)晚透過 Facebook 專頁回應 23 條立法,列出 23 點意見。她強調,自己是響應政府邀請而對諮詢文件作出回應,「並無發布虛假訊息、失實陳述等不當行為」,期望政府能真誠諮詢、細心聆聽反對意見。她開首便反對 23 條立法,並對於政府官員「在毫無憑據的情況下」,宣稱立法得到絕大部份香港市民的支持,表示極度遺憾。她質疑官員的做法,正正就是諮詢文件欲禁止的「失實陳述」和「發布虛假」的「不當行為」,認為政府有預設立場。

鄒續說,本次立法建議最大問題在於,「國家安全」概念無所不包、無遠弗屆,也因而缺乏任何界定法律權責和界限的能力。她解釋,諮詢文件引用國家主席習近平所說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涵蓋政治安全、軍事安全、國土安全、經濟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等 20 個領域,但它們的性質完全不同,其運作和管理也沒有可比性的領域。她認為,將不同的領域通通歸類到所謂「國家安全」的帽子之下,令「國家安全」這個詞失去了任何有效而獨立的定義,變成一個空泛的標籤,遂質疑以「國家安全」之名所立的法,「容易淪為能被任意解讀的口袋罪」。

憂法律成極權工具

鄒幸彤並指:「法律的架構往往是一層一層地疊加而成的。當最核心的概念出了問題,隨之而搭起來的條文框架也會變得漏洞處處。」她指出,「國家安全」的概念不只是 23 條立法的出發點,更是融入了在整部立法建議之中,例如一項秘密是否「國家秘密」,關鍵在於其披露後是否「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一個人會否觸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管有國家機密罪」等,關鍵均在於其有否「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再者,保安局局長禁止某組織運作的權力,行使條件為「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要者」;警方是否擁有額外執法權,關鍵在於其是否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鄒幸彤認為,當「國家安全」的意思無限寛廣,上述規定則會變成開給公權力或政權的「空白支票」,讓執法者能任意把普通罪行或「不當行為」,升格為危害國安的罪行,或任意擴張國家秘密的範圍,或任意行使其禁制組織或個人、延長拘留及拒絕減刑的權力。鄒續指,當「國家安全」的範圍被定義成可涵蓋社會的任何面向,所謂「國家安全法律」即是授權公權力或政權,介入社會每一方面的「極權工具」。

過去三年多《國家安全法》的執行狀況,以及其對本港人權狀況造成的嚴重損害,正正印證了這一點,如政府不能提出並遵從一個合理的、有着清晰邊界的國安全定義,23 條立法就不應繼續進行。鄒幸彤

指「境外勢力」概念模糊

此外,鄒幸彤質疑政府在諮詢文件多次提及「境外勢力」,是一個「包羅萬有模糊概念」,作出嘩眾取寵的指控。她續說,過去被指「外國代理人」而被公開起訴的組織,就是支聯會,但經過整場審訊,控方均未提出能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任何證據,因此認為政府指控民間組織為「外國代理人」一事,「全屬子虛烏有」,「所謂『境外勢力』就是香港所有問題的始作俑者的說法,也根本經不起挑戰」。她反指出:「政府如果繼續根據主觀臆測和陰謀論來制定法律,那才是對本港最大的『國家安全』威脅。」

她批評,「整部 23 條立法,就是這樣一場尋找替罪羊的鬧劇」,「香港的動蕩必須有人負責;當手握權力的人都堅持『不關我事』,那責任就只能推給無權無勢的普通人、面目模糊的『境外勢力』。」

當這樣一套脫離現實的敍事成為官方論述,政府就免不了要被證明這個謊言的需要帶着走;必須抓到足夠的「罪犯」,以證明「外敵」亡我之心不死。23 條立法,正正是這麼一條能「炮製」官方所需的「罪犯」、「間諜」、「代理人」、「泄密者」等等角色的工具,而不是一部真誠地為解決實際存在的問題而設計的法律。這樣的立法,對香港有害無益,並只會令香港陷入更深的恐懼與崩壞之中。鄒幸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