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條草案|處理潛逃者資金 眾籌平台違法? 鄧炳強:任何平台都可能有法律責任|Yahoo

23 條草案|處理潛逃者資金 眾籌平台違法? 鄧炳強:任何平台都可能有法律責任|Yahoo

【Yahoo 新聞報道】立法會今日繼續審理 23 條立法。草案訂明禁止向潛逃者提供或處理資金,有議員關注眾籌平台會否違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明,不論甚麼平台,若有處理潛逃人士資金,都可能有法律責任。

民建聯陳克勤問及,若果有潛逃者使用眾籌平台,平台本身是否涉及違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我們不要單一針對哪個平台,總之根據這法例,若你處理潛逃人士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不理是甚麼平台也好……也可能有法律責任」。

選委界陳紹雄提出,一些線上娛樂活動通過 subscribe 形式,以流量換取平台收入,參與活動人士未必知道,平台或服務提供者背後是否涉及潛逃者。他關注政府如何可以切斷潛逃人士的資金來源,同時不會令不知情人士參與活動,會否訂立黑名單。

鄧炳強指,普通法精神下需要「明知」才會違法,無論是透過哪個平台,若不知道該人為潛逃者提供資金,就不會誤墮法網。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列明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予潛逃者,一經定罪可處監禁 7 年。相關條文設免責辯護,相關人士需要確立自己「既不知道亦無理由相信」有關資金是向潛逃者提供,或處理的資金屬於潛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