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條草案|議員指太「慈悲」 政府加辣提修訂 打擊潛逃者措施毋須等半年方生效|Yahoo

23 條草案|議員指太「慈悲」 政府加辣提修訂 打擊潛逃者措施毋須等半年方生效|Yahoo

【Yahoo 新聞報道】立法會連日審議 23 條立法。針對打擊潛逃者方面的條例,昨日多名議員形容政府提交的草案太「慈悲」、「菩薩心腸」。保安局長鄧炳強今早在立法會上提出,經考慮後提出修訂涉及潛逃者措施的條文,禁制措施毋須等待半年方能生效。

草案原本訂明,保安局局長要待拘捕令發出 6 個月後,方有權指明某人為潛逃者。被指明為潛逃者後,會受到多種限制,包括是執業資格被暫時吊銷,特區護照被撤銷,及被罷免董事職位等。其他人亦不得向潛逃者提供資金或租賃不動產等。

不過政府提出的新修訂下,將會刪去等待 6 個月的要求。當局亦會修訂條文,避免有人僅因與潛逃者潛逃前租入不動產,或是合資合伙而被視為違法。

在昨日的立法會委員會上,有多名議會關注到拘捕令 6 個月後方能指明為潛逃者的做法。委員會副主席陳克勤形容危害國家安全是「衰過殺人放火」,希望官員不要「菩薩心腸」。新民黨葉劉淑儀亦指,很多潛逃者一離開,就會唱衰香港、參加反中亂港活動,質疑為何要硬性規定等 6 個月。

本身是牧師的選委界議員管浩鳴昨日發言時笑言,「雖然我係牧師,不過佢哋(官員)可能比我更加慈悲」,認為列明等候 6 個月做法奇怪,而且欠缺機動性。鄧炳強當時回應指,「連牧師都咁講,我哋更加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