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擅離檢疫地點 分別被判罰款及社會服務令

【on.cc東網專訊】衞生署表示,3名18至68歲港人因擅離檢疫地點,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12月1日)分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被罰款9,000港元、罰款8,000港元和80小時社會服務令。

發言人表示,3宗個案分別涉及1名58歲男子、1名68歲女子和1名18歲男子,他們早前確診新冠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今年8月19日、9月23日和10月1日離開其隔離地點,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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