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強姦犯落網判囚7年 警方憑升級系統確認掌印屬被捕人

楊文迪表示,警方經情報搜集包括被捕人士和家人曾匯報的地址,在荃灣地址附近拘捕被告。(警方提供)

一名60歲男子於1983年在屯門強姦一名未成年女子後逃去無蹤,警方最終在系統提升後,兩年前拘捕他,被告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判監7年。

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高級督察楊文迪表示,事發在1983年1月20日中午,涉案男子尾隨一名13歲女學生,進入當時還未清拆的新發邨一個住宅單位強姦受害人,搜掠單位後搶去160元現金逃去,受害人在1999年已經離世。

他表示,由於當年科技限制,雖然警方在現場套取到犯人掌印, 但校對未能確認犯人身份,直到2008年尾法證系統提升,比對工作電腦化後,成功鎖定被捕人士身份並放入通緝名單,最終在2021年8月由巡邏警員將他拘捕。

楊文迪表示,被捕男子報稱是廚師,自2008年7月最後一次進入香港後,未再有離境的紀錄,警方經情報搜集包括被捕人士和家人曾匯報的地址入手,最終在荃灣地址附近拘捕他,亦聯繫主要證人包括已經退休的警務人員和化驗師,確保將充分證據呈上法庭。

他又表示,這名男子被控1項強姦和1項搶劫罪,起初只是承認在受害人身上奪去少量金錢,經過一系列法庭程序,包括認罪協商、證據審視,最終承認較嚴重的強姦罪和判監,希望給予受害人家人一個交代,讓受害人可以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