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功輔班義務導師非禮11歲男童 判囚7個月

44歲功輔班義務導師非禮11歲男童 判囚7個月
44歲功輔班義務導師非禮11歲男童 判囚7個月

案發時 44 歲的功課輔導班義務導師,被指於 2022 年 8 月,在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的深水埗分會,非禮 11 歲男童,事後被控 3 項猥褻侵犯罪。被告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被裁定 1 項非禮罪成,另兩項非禮罪脫。

暫委法官鄭明斌周五(5 日)判被告監禁 7 個月。法官指,雖然本案案情並非最嚴重一例,但不能忽略被告與事主年齡相差 30 歲,事主顯然對被告非常信任,視他為父親。

法官判刑時指,他同意辯方所指,本案情節並非同類型案件之中最嚴重一例,大部分侵犯行為均隔著褲管進行,被告摸男童的大腿、把弄陰莖,每次僅維持數秒,但不能忽略兩人的年紀相差 30 年,事主當時年僅 11 歲。

法官指更重要的是,證供顯示事主非常信任被告,被告作供時亦描述自己不僅是事主的導師,相信事主視他為父親,即必定出現破壞信任的情況。

法官考慮到本案所有情節及背景,採納 7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不能獲認罪扣減,判他囚 7 個月。

事主不願作供

被告兩罪存檔法庭

被告何永恒(現 45 歲)被控於 2022 年 8 月 13、20 及 27 日,在深水埗桂林街 117 號 1 樓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猥亵侵犯男童 X。庭上透露,被告原被控 5 項非禮罪,由於事主 X 不願出庭作供,其中兩罪存檔法庭,被告只就 3 罪受審。

法官上月裁決時指,雖然證供所示被告對社協貢獻良多,是名熱心盡責的義務導師,並對事主關懷有加,但他作供時表現迴避,解釋牽強,例如稱他的手可能凌空處於事主大腿上方、手指在空氣中郁動,說法「有悖常情、極其怪異」,認為被告只為開脫罪責編作解釋。

由於事主不願作供,案件依賴閉路電視定罪。法官裁定針對 8 月 13 日的 1 項控罪罪成,另兩罪基於閉路電視角度問題,無法肯定被告確實犯案,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10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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