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女2男涉暴動其中4人罪成押下周二判刑 另4人罪脫

【on.cc東網專訊】2019年11月港島區爆發大規模衝突,且有逾百人被捕。其中6女2男參與暴動,當中1名女被告更涉在等候審訊期間意圖離港而再被捕。該8人否認暴動等9罪。經審訊後區院法官李俊文今(5日)裁定當中4人的暴動罪成,餘下4人面對的暴動罪及其他控罪均脫罪。法官決定把罪成的被告還押至12月12日判刑。

8名被告依次是馬志健(男)、陳善衡、林梓橋、陳梓欣、盧虹羽、劉素婷、謝翠兒及王永森(男)(25至48歲)。8人同被控1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的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8人均否認控罪。陳善衡、林梓橋、劉素婷及謝翠兒各否認1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指他們在同日同地使用口罩及防毒面罩等。盧虹羽及王永森各否認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2人於同日同地分別管有10條及50條索帶;林梓橋則否認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1月3日至2月16日期間企圖離港,意圖不按法庭指示依期歸押。

法官就被告林梓橋、盧虹羽、謝翠兒及王永森面對的暴動罪裁定罪成,另外盧與王面對的管有物品罪及林面對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亦被裁定罪成,至於其餘控罪均罪名不成立。法官指不接納此4名被告當時是路過的無辜路人,並認為其持有的裝備及衣着等均不符合作為路人。就林方面,法官指她花10萬港元購買運載寵物專機機票卻沒有帶上寵物,認為極不合理並相信她是不打算回港。至於脫罪的4人,法官接納其解釋,4人有機會只是路過,故最終脫罪。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有大量示威者於灣仔聚集,佔據行車路,部分人帶有蒙面物品及手持雨傘等。示威者其後向執法人員投擲汽油彈,亦有人將載有燃燒物品的手推車推向人員。本案8名被告在現場被截停及拘捕,部分被告有戴上口罩等,其中2人則藏有索帶;林梓橋於去年2月16日在機場企圖登上一架飛往英國私人包機,該機專為運載寵物及其主人而設,林當時持有單程機票,並預先填寫英國入境處聲明,申報會逗留半年。

案件編號:DCCC 663, 6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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