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 本月25日裁決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6人否認傳票控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法庭將案押至本月25日裁決。 本案爭議為控方能否證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屬《社團條例》下的本地社團及被告為基金幹事。辯方指出,施城威是一般僱員、合約式獨立承包商,為612基金處理行政工作,行事需請示各信託人,權利義務與信託人不同。 裁判官嚴舜儀質疑,若施城威是獨立承包人,但沒有僱傭合約亦無承包合約,而所有支出來自基金,證據亦顯示他負責統籌行政工作。辯方反駁,即使統籌行政工作亦不等於是幹事。 控方指,社團內任何成員如具有職務符合條件,即屬幹事,施城威獲授權自行運用2萬元以下款項,顯示他與其他信託人之間有相互權利,等同幹事秘書或司庫職務,有否簽署信託契約屬「無關痛癢」。辯方反駁,控方指相互權利應為雙向,並非由信託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