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會|王宗堯求情指被迫離開演藝事業 將繼續懷真誠之心 望香港走得更好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周三(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求情。

其中王宗堯親撰求情信指,視演藝工作為終生事業,認為可與時代連結,安撫大眾心靈。惟被捕後被迫離開工作,感激最困難時遇上妻子,為他分憂,自愧未能陪伴父母。王又引用母校英華書院校訓「篤信善行」,指應常懷善心,樂於助人,日後將繼續懷真誠的心,幫助社會有需要的人,盼大眾一同努力下,香港會走得更好、走得更遠。

暫委法官李志豪關注,辯方建議以 2 年半至 3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似乎低估本案嚴重性。辯方指,王沒使用極端暴力,在會議廳僅逼留數分鐘。另外,由於鄒家成和劉頴匡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法官指想先了解其背景,遂將兩人及另一被告的求情,押後至 3 月 6 日,候索背景報告。

各被告開庭時不時望向旁聽席,揮手及點頭,散庭時有人稱「撐住、保重」,有被告揮手回應。

王宗堯求情:
繼續懷真誠之心 望香港走得更好

王宗堯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求情指王為演藝界藝人,最近已婚。其親撰求情信指,他如同不少香港人一樣,被捕後人生停頓下來。王指,一直視表演和演戲為終生事業,認為戲劇可反映生活,與社會和時代連結,安撫大眾的心靈。

王宗堯稱,從前輩身上學懂「學做戲先學做人」,應常懷謙卑助人之心,期望以作品接觸不同人的心靈。他指,被捕後被迫離開自 12 歲起接觸的工作,過去 5 年努力為自己增值,最近與妻子開設小食店,期望為社會帶來一點開心氣氛。

他續指,感激在最困難時遇上妻子,陪伴、理解及為他分憂,一同面對未來判囚的不確定性;又指父母年紀漸大,未能在身邊照顧他們,自覺愧對其栽培和養育之恩。

他引用母校英華書院的校訓「篤信善行」,指應常懷善心,樂於助人。他指,不論判刑多少,日後將繼續懷著真誠的心,幫助社會有需要的人,亦盼望在大眾一同努力下,香港會走得更好、走得更遠。

辯方引親友求情信
稱王品格高尚、不計利益奉獻社會

辯方另呈上王的父親和妻子求情信,指王不斷努力學習,拓展技能,在生活上相當負責任。王宗堯母校、英華書院前校長則指,王出身優厚,但謙恭自學和樂於助人。其不同朋友亦讚揚王有同情心、疫情時捐助物資、關懷弱勢、待人真誠友善。辯方強調,王宗堯品格高尚和熱心助人,不計利益,身體力行奉獻社會。

暫委法官李志豪提到,辯方建議以 2 年半至 3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似乎低估本案嚴重性。辯方指,王沒有使用極端暴力,參與程度低,只逗留在會議廳內數分鐘,無破壞財產或有攻擊行為,認為應以 3 至 4 年為量刑起點。

鄒家成、劉頴匡押後求情
待索背景報告

「初選案」被告鄒家成和劉頴匡無律師代表,原擬自行陳詞。法官指,因對其個人資料不太理解,故打算先為其索取背景報告,再讓兩人求情。

劉頴匡稱:「可以」,鄒家成則表示希望今日可作求情;法官表示「會畀機會你講」,鄒遂稱:「好」。至於同案被告潘浩超,法官指同樣無法確認其背景,故亦為其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指案件與被告性格不符
望就患精神病減刑

另外,法庭早前為患思覺失調的被告何俊諺索精神科報告,辯方指報告不建議判處醫院令,但被告有潛在精神分裂,醫生指被告在獄中若有支援,可助其減輕壓力。辯方引述求情信指,被告不時做義工,本案與其樂於助人、奉公守法的性格相違背,強調他參與程度較低,受朋友慫恿、一時糊塗而犯案,望法庭可因其精神疾病而減刑。

至於認罪被告范俊文,辯方指本案的暴力行為主要針對財物,沒有人命傷亡,又指本案與其性格不符。辯方稱,被告希望陪伴需做手術的伴侶,而延遲認罪,期望法庭可酌情減刑。

法官關注,不少被告均提出需照顧家人,此已是老生常談,「要喺犯法之前諗好」。辯方回應指本案較特殊,望法官行憐憫之心減刑。

控方:資料顯示被告或因本案曾被扣內地

另一受審罪成被告林錦均,辯方稱林一度被扣押在內地,法官關注是否與本案有關。控方回應指,林於 2019 年 8 月至 10 月在內地被扣押,手上資料顯示似乎與本案有關。

劉頴匡、鄒家成等 8 人認暴動

本案 14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部分人另被控刑事損壞罪、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罪,以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鄒家成、劉頴匡、孫曉嵐等 8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還押候判;另外 6 人黃家豪、何俊諺、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均否認暴動罪,其中王及吳承認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已認罪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早前親自陳詞,指即使無破壞社會安寧和使用暴力,但已觸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喺政權眼中,真正罪名係對民主自由人權嘅追求。」

孫又指自己熱愛香港,義不容辭倡議反修例,沒有放棄追求公義,將來會繼續活在真相當中,過光明磊落的生活。孫陳詞時,遭暫委法官李志豪多度打斷,指法庭非發表政治言論的舞台。

《法庭線》7.1立會暴動審訊整合,見另稿

DCCC606/2020、DCCC607/2020、DCCC608/2020、DCCC609/2020、DCCC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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