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會|王宗堯稱入立會交充電器予記者 逗留議事廳不足27秒

7.1立會|王宗堯稱入立會交充電器予記者 逗留議事廳不足27秒

2019 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7 天審訊。其中一名被告、藝人王宗堯站上證人枱作供,指當天參與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後,收到藝人朋友的訊息指,有記者需要充電器,於是駕車前往葵芳購買,再前往立法會,途中沒有看見警察,也不知道立會秘書處已發紅色警示。

他進入議事廳後,把充電器轉交至一名年輕男子,隨即轉身離開。他強調,自己在立會大樓逗留約 3 至 5 分鐘,其中在議事廳逗留不足 27 秒。他表示,不認同政府修例的做法,但不同意以激烈手段爭取,「我相信可以有訴求,但可以用其他方式表達」。

王:不同意政府修例

但不同意以激烈手段爭取

王宗堯作供時透露,他畢業於倫敦大學學院,主修經濟及統計學,曾參選電視劇《導火新聞線》及《選戰》等,案發前不認識同案被告。他憶述,當天下午 3 時許在銅鑼灣寓所出發,以普通香港市民身分,身穿印有「1/2000001」的黑色 T 裇,參與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七一遊行。他自言不認同政府修例的做法,但不同意以激烈手段爭取,「我相信可以有訴求,但可以用其他方式表達」。

王又指,他於晚上 7 時隨大隊到達中環遮打花園,其後與數名友人沿夏慤道折返金鐘觀察。他收到一名藝人朋友在群組發出的訊息,指記者群組內有記者需要充電器,於是返回寓所停車場取車,上網搜索仍然營業的店舖,並前往葵芳購買數個插座式充電器。代表王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呈上王傳予女友有關充電器的照片,以及 2 次過海隧道收費紀錄。

王:得知立會已趨平靜後前往

不知已發紅色警示

王續指,原本欲過海轉交予金鐘附近的記者,但留意到即時直播,示威者已進入立法會,認為情況混亂,未必可交到記者手上,遂轉去朋友位於銅鑼灣的花店。至晚上 10 時 45 分,王駕車送朋友返回西環後,再次收到訊息指記者仍然需要充電器。他見立會情況已趨平靜,加上在場大多為記者,於是決定駕車前往,並在中環碼頭下車,於近凌晨 12 時左右到達立會公眾入口,沿途沒有看見警察,亦不知立會秘書處已發紅色警示。

王又稱,由於立會大樓照明系統被破壞,故沿光源步行去一樓議事廳。他坦言不知道有關記者身分,但相信只要把充電器交予現場記者便可,故交予一名穿反光背心、胸口掛有記者證的年輕男子,隨即轉身離開立會。他強調,自己在立會大樓逗留約 3 至 5 分鐘,其中在議事廳逗留不足 27 秒。

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認暴動

本案原涉 13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部分人另被控刑事損壞罪、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罪,以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另外 6 人黃家豪、何俊諺、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均否認暴動罪,其中王及吳承認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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