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非白衣人案|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晚11時收通知到場 沒截查淺色衫人士

7.21非白衣人案|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晚11時收通知到場 沒截查淺色衫人士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一(13 日)在區院展開第 16 天審訊。案發時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李伯豪供稱,當晚約 11 時收到指示到元朗站,指示是元朗站「有事發生」需要幫手,但不記得實際內容。他帶隊約 11 時 15 分到場。

李供稱,從地面經扶手電梯到達站大堂時,看到少於 10 名的深色衫人士,不記得他們有否受傷,「但個樣係驚嘅」,另看到有淺色衫人士「跑緊」,人數「唔係為數好多,幾個幾個咁跑出嚟」。李指當時現場混亂,「唔肯定係咪打架咁樣」,又確認沒有截停淺衫人士查問。

李其後於盤問下,同意當時亦知悉有不少白衣人在元朗站聚集,所以需派 20 名以上的警員到場,又同意他們有可能有暴力行為。辯方指出李上扶手電梯時手持警棍放膊頭,顯示他認為要有戒備狀態;李同意。案件午續,李將續作供。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作供:
11 時收指示赴元朗站

控方周二應辯方要求,傳召事發當晚帶隊到元朗站的指揮官李伯豪作供。李供稱,現為機動部隊總部總督察,而事發時為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

李在林卓廷的代表大狀黃錦娟盤問下,確認元朗警區行動室(District Operation Room)負責人手調動安排,每日早上有運作。李確認,當日有安排便衣警員到元朗站監察。被問及行動目的是否監察元朗站運作?李稱,「相信係」,並指是由行動室安排。

李指,自己當日並非在行動室工作,而是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部隊分為 4 飛,每隊成員有 6 至 7 人,總人數共約 24 至 28 人。李又指,當晚約 11 時收到行動室指示到元朗站,「當時係話元朗西鐵站有事發生,要我哋幫手」。而他帶隊約 11 時 15 分到場。

李:到達大堂見深色衫受驚人士
沒截停淺色衫人士

李指當他們到達現場,由 G 出口上站大堂時,看到有少於 10 名身穿深色衫人士坐下,不記得他們有否受傷,「但個樣係驚嘅」,追問下指「佢哋狀態好似好驚,有喊咁樣」。另李稱,看到有淺色衫人士「跑緊」,人數「唔係為數好多,幾個幾個咁跑出嚟」,又指「個現場係亂嘅,我當時唔肯定係咪打架咁樣,首先想控制場面先」。

辯方追問,李到場前有否被告知要做甚麼?李重申指不記得實際內容,而他事後亦沒有書面紀錄,當時亦沒有取記事冊,僅向行動室口頭匯報作即時紀錄。

辯方問,警員當時有否就淺衫人士截停查問?李稱,「當時集中係喊嗰啲,無留意其他同事做緊咩嘢」,並同意他沒有作出截停。

CCTV顯示數十白衫人沿扶手電梯離開
見警隨即轉身 李:無為意情況

辯方播放港鐵的閉路電視片段,李認出自己是首名上扶手電梯白衫警員,畫面可見他頭戴頭盔、手持警棍。另警員上大堂前,有數十名白衫人士沿旁邊另一條扶手電梯離開,他們看到警員後隨即轉身跑走。

辯方問,李當時有否留意到誰人上落?李稱,「我當時只係集中緊上緊嗰條電梯」。至於有否留意到旁邊有「好多淺色衫人士」?李答,「印象中無為意到兩邊扶手電梯狀況。」

辯方追問,有無留意到有人手執長條狀物「好似藤條,好似棍嘅物體」?李指無留意,亦無留意有人戴手套。辯方追問,「一啲都留意唔到?」李答,「我跑嗰時望住啲梯級驚跌親,所以側邊啲嘢我睇唔到。」

辯方又播放另一角度的片段,指很多人在 G2 天橋離開,而李當時無行動?李稱,「我面前影唔到位置,有人坐咗喺度喊緊。」

李盤問下同意
知有不少白衣人聚集

辯方盤問時提及,港鐵曾作出兩個報警求助,而 3 名軍裝警員在 10 時 52 分到元朗站,其中一名警員的匯報提及觀察到約 100 名白衫人士叫囂、喊打,由於他們人手不足,故要求支援及撤退,問李是否有印象?李稱,「呢個無印象。」

辯方問,李是否得知有不少白衣人聚集,所以才派 20 名以上的警員到場?李稱,「係。」辯方追問,而且知他們有可能有暴力行為?李稱,「同意。」

辯方又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李上電梯時,已手持警棍放膊頭,顯示李認為要有戒備狀態?李稱,「係」,並同意當有暴力事件時,有需要使用警棍。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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