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非白衣人案|衝突後到場部隊指揮官:軍裝與刑事「要啲時間一齊出發」

7.21非白衣人案|衝突後到場部隊指揮官:軍裝與刑事「要啲時間一齊出發」
7.21非白衣人案|衝突後到場部隊指揮官:軍裝與刑事「要啲時間一齊出發」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三(15 日)在區院展開第 17 天審訊,案發時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李伯豪續作供。

辯方問李,當晚 11 點收到指示後,是否用了 7 至 8 分鐘才可出發?李答稱,「當時要啲時間先出到。」李在追問下稱,「因為我哋軍裝都廿幾個,加埋刑事部幾十個,要啲時間一齊出發,我哋一齊出唔係個別出。」

另控方覆問時,就警方被罵一事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法官問及,「有一班人睇到…圍住你哋警察,大部分人有人叫囂, 我相信係粗言穢語,你哋無陣勢,前後左右保護自己安全?」李稱,「有以有限人手盡量圍住。」李又在法官追問下稱當時「少少驚」。案件下午續。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辯方質疑應可更快出發

指揮官:「加埋刑事部幾十個,要啲時間一齊出發」

控方續傳召事發當晚,在大堂及月台衝突後,帶隊到元朗站的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李伯豪作供,並接受大律師李百秋盤問。辯方問,李當晚 11 點收到指示後,是否用了 7 至 8 分鐘才可出發?李答稱,「當時要啲時間先出到。」

辯方追問為何需時 7 至 8 分鐘,質疑「特快部隊」(應為:快速應變部隊)應該 1 至 2 分鐘到場。李答稱,「因為都有 4 隊,20 零個同事,又要着晒裝備。」在辯方多番追問下,李指,「因為我哋軍裝都廿幾個,加埋刑事部幾十個,要啲時間一齊出發,我哋一齊出唔係個別出。」

法官則指,知道辯方問題用意,警員理論上穿好裝備、坐上警車,「一叫出發就好似導彈嘭一聲飛出去」,但指快慢如何量化(衡量)可在陳詞交代。辯方則指「所以我質疑佢囉,既然設特快部隊唔係特慢。」法官遂追問證人答案是甚麼?李稱,「因為同事需要著保護裝備,同埋要時間集合出發。」

控方放港鐵 CCTV 片段

向李確認被罵一事

辯方完成盤問後,控方接着覆問,並就警員到場後被人指罵一事,播放港鐵的閉路電視片段,請李確認當時的時段。畫面可見,時間為 11 時 35 分,大堂閘口附近有多名市民;李確認他當時在閘口附近位置。該片段沒有聲音。

法官着李口述形容畫面所示的情況。李指,當時不斷有人向他們指罵,而當時有受傷人士需要處理,故同事需盡量安撫他們的情緒。李又指,「佢哋嗰啲公眾人士衣著唔係白色衫嘅,當中有人向我哋指罵,目光唔係友善嗰啲嚟,因為人數愈來愈多,睇吓當時會唔會有多啲同事可以幫手。」

官指片中一班人圍住警察

大部分人有叫囂 「相信係粗言穢語」

法官指留意到片段一名深色衫人士,雙手向前舉動,不斷舞動雙手,問李當時有否留意?李稱無特別留意,因為大部分人有相類似動作。

法官又指,「有一班人睇到…圍住你哋警察,大部分人有人叫囂, 我相信係粗言穢語,你哋無陣勢,前後左右保護自己安全?」李稱,「有以有限人手盡量圍住。」法官追問,「你當時嚟計,唔會覺得驚㗎?」李答,「都無辦法法官大人。」

法官問,「唔係無辦法…你哋唔驚咩?」李遂稱,「有少少嘅, 始終(對方)人多,又係鬧我哋,唔知會唔會有進一步行動。」法官續問,警員當時有否手持胡椒噴霧或警棍?李指,當時有持警棍,但沒有取出胡椒噴霧。

李:公眾「逼到我哋去 J 出口」

行動室指示撤退

至於另一片段顯示為 J 出口位置,畫面時間為 11 時 44 分。李形容畫面,「咁嗰陣公眾人士逼到我哋去 J 出口,(元朗警區)行動室叫我哋撤退,咁我哋一路喺度撤退」,並指公眾人士與他們有一段距離,指他們「好似鬧我哋」。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法庭線 The Witness Facebook 專頁

法庭線 The Witness Instagram 專頁

法庭線 The Witness YouTube 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