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涉違禁聚令IFC組織聚集 4.19裁決

【on.cc東網專訊】近年經常在示威現場現身的「Lunch哥」李國永,被指於前年9月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IFC)內組織示威,涉嫌違反當時生效的2人禁聚令,被票控組織受禁群組聚集。他否認控罪,案件今(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當時真誠相信沒有違法,引述精神科醫生指被告理解能力較常人低、固執及堅持己見;控方則指相關法例已例明法定免責辯護,辯方提出的辯解理由並不適用。裁判官葉啓亮將案件押後4月19日作裁決。

19歲被告李國永 ,被控在2020年9月4日,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一樓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控方今天陳詞時,指辯方在書面陳詞中,引用普通法下的合理辯解,以被告沒有犯罪意圖作抗辯理由,惟被告涉嫌干犯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其第7條已列出相關罪行的法定免責辯護,故普通法下的辯解並不適用。控方又指,即使普通法下的合理辯解適用,被告當時亦不可能真誠相信自己的行為不會招致違法後果。

辯方則陳詞指,合理辯解與法定免責辯護並沒有牴觸,兩者有共存空間,而法定免責辯護亦理應涵蓋合理辯解,即被告沒有犯罪意圖,已滿足了法定免責辯護。裁判官葉啓亮則向辯方表示,辯方應就存在合理辯解舉證,惟被告沒有作供,法庭應如何判斷被告真誠相信自己沒有違法?辯方則回應指,從被告在現場的回應,法庭可推敲被告當時的信念,又提到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理解能力較常人低、固執及堅持己見,指當時無人告知被告已違法和要求被告離開。

審訊證供指,便衣警員在案發中午12時許到達IFC商場,看見被告在徘徊,其後有一男子加入,被告帶頭與該男子在商場游走,一同呼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口號,被告亦曾舉起「五一」手勢。過程中,有第3名人士和應口號,當被告叫「831」時,該第3人便叫道「打死人」。在場警員觀察一段時間後決定上前票控,事前並無給予警告。辯方就指現場警員沒即時阻止被告的行為,是將搜證工作凌駕公共衞生之上,及對被告有偏見。警員否認,並解釋當第3人開始和應,便構成受禁群組眾集。

案件編號:ESS 7063/2021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