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依法處理黎智英案 任何干預司法程序行為應受譴責

特區政府:依法處理黎智英案 任何干預司法程序行為應受譴責

特區政府表示,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由於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特區政府強調所有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發言人又重申,香港執法部門是就著有關的人士或機構的行為,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背景無關。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而律政司的所有檢控決定,均是按照《檢控守則》等指引,根據證據和適用法律作出。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