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新蒲崗大除夕車禍造成兩死三傷

【Now新聞台】前年除夕新蒲崗發生兩死三傷的車禍,26歲私家車男司機兩項危險駕駛罪成,判囚3年2個月,停牌5年。

被告吳家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身體受嚴重傷害兩項控罪。

事發在前年除夕新蒲崗,一輛私家車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到多名途人,造成2死3傷。

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指,案發時被告人超速駕駛,越過隔離行車線後,衝上行人路撞到多名路人,私家車亦嚴重損毀,可見當時衝擊力之大。

被告所駕駛的車輛屬於高性能,事發前多次超速,顯示被告無法駕馭。而車禍發生在行人路上,當時行人必然沒有想過會遇到突如其來的交通意外。雖然被告沒有受酒精、藥物影響,亦沒有在行車時使用手提電話,但案發時車上,大聲播放搖滾音樂,在車窗關閉情況下,必然會令被告分神,這些都是加刑因素。

而至今有兩名傷者都需要到醫院覆診,身體長期感到痛楚,其中一人仍需要請病假未能正常工作,可見意外對於傷者及死者家屬造成心理創傷,必須判處中高度刑罰。

兩項控罪量刑起點分別是3年3個月及2年半,考慮被告認罪,部分刑期可同期執行,合共判囚3年2個月。被告需要停牌5年,並要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判刑就說被告之前有三次違反交通規則記錄,其中兩次涉及超速都只是罰款,證明罰款無法改變被告的駕駛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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