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向女途人潑液體被判囚 關注組指犯案不只一人 倡針對「街頭性騷擾」立法︱Yahoo

地盤工向女途人潑液體被判囚 關注組指犯案不只一人 倡針對「街頭性騷擾」立法︱Yahoo

【Yahoo新聞報道】警方今年 2 月接獲多名女子報案,指下身遭淋潑不明液體,事後警方後拘捕 56 歲地盤工人,今日(2 日)普通襲擊罪成,判囚 4 個月。IG 專頁「被淋尿/不明液體關注組」指,涉事犯人被還押期間,專頁仍收到投稿表示遇到同類罪行,相信犯案者不只本案被告一人,「但至少我們知道,這是法庭肯定的罪行,犯人定必會繩之於法。」

專頁指出,案件並非以性罪行檢控,認為現時香港沒有就「向私密部位潑灑液體」等行為設立針對「街頭性騷擾」的法例,令犯人只能被控「普通襲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遊蕩」等罪名;只有確認犯罪過程涉及曝露性器官、帶有精液等元素時,才能以「破壞公眾體統」、「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等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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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時間內已蒐集逾 80 個案

專頁創辦人 Charlene 及 Lily 早前接受《Yahoo 新聞》專訪時指,二人在短時間內已蒐集了多達 80 宗個案,有 16 宗更在本年首兩個月發生,當中大部分人經歷相似,都是在街上臀部被潑不明液體,部份是被潑尿液,單是 2 月 18 日已有 10 宗,全部發生在旺角。

受害人幾乎均為女性,只有一名男性,而被潑濕的位置大多是臀部、少數是頸部,部份液體呈黃色及有尿味。事發多數在下午 5 至 6 點,受害人通常隔一陣子才發覺被潑濕,其時已經找不到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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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稱「控制唔到自己」

翻查資料顯示,被告李國定(56 歲,地盤工人)被控 3 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今年 2 月 5 日、18 日及 23 日,分別在旺角港鐵站 E2 出口外、旺角通菜街 160 至 162 號地下莎莎化妝品店外及銅鑼灣記利佐治街 4 號地下外,襲擊女子 X、Y 及 Z。

被告原被控「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被改控 3 項普通襲擊罪,他被捕後稱「控制唔到自己」,又指患精神病 20 年,案發時停止服藥,最終三罪罪成,判監 4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