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陳凱港涉詐騙按揭貸款案 法庭明裁定是否表證成立

被稱為「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隱瞞警司身分而詐騙按揭貸款案,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暫委法官王證瑜押後至明天裁定表證成立與否,兩被告續准保釋。 早前辯方在庭上陳詞表示,控方無直接或間接證據指控次被告,即使次被告曾轉賬24萬5千元分紅給陳凱港,但不代表他對欺詐計劃知情。 控方則表示,環境證據強而有力,次被告轉賬分紅金額高於股東協議,轉賬亦備註為薪金,營造出陳凱港的僱員身分,有足夠證據推論兩人夥同犯案,毋須證明次被告知情欺詐計劃,正如不須證明銀行劫案中提供槍械者知悉計劃。 兩名被告依次為50歲陳凱港及49歲商人汪浩毅,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5至12月隱瞞陳凱港任職警務處警司,涉嫌向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訛稱陳凱港受僱於出眾資本,陳凱港胞弟陳凱俊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公司,促使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批出兩筆約2146萬元及480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