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28人 涉七一早上示威、撐警集會、網上「起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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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公布,就近日的示威抗議集會,以及針對警察的網上「起底」行為,合共拘捕28人。

其中一名31歲姓潘男子,涉及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7月1日衝擊及強行進入立法會大樓,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前日在旺角將他拘捕,涉嫌「襲警」、「刑事毀壞」、「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強行進入」。據報被捕男子是人稱「佔旺畫家」的潘浩超(前名潘運瑭),他被通宵扣查。

據報警方拘捕人稱「佔旺畫家」的潘浩超(前名潘運瑭)。
據報警方拘捕人稱「佔旺畫家」的潘浩超(前名潘運瑭)。

警方其他拘捕行動包括:

一:警方指,經調查後就7月1日早上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發生的暴力事件,共拘捕11男1女,年齡介乎14至36歲,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非法集會」、「襲警」、「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違反《1995年飛航(香港)令》」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罪行。(共12人)

二:警方指,就6月30日一個在中區舉行的公眾集會期間(編按:當天金鐘添馬公園舉行撐警集會),發生的多宗案件共拘捕5男1女,年齡介乎20至72歲,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及「在公眾地方打架」。(共6人)

三:警方指,就近日發現有超過1100名警務人員及其親友的個人資料被不當地公開,以及有人攻擊警察網站、煽動他人毀壞公眾設施及刑事恐嚇的行為。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前晚及昨日展開行動,拘捕7男2女,年齡介乎16至40歲,分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刑事毀壞」、「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及「刑事恐嚇」。當中4名被捕男子被扣留調查,其餘3男2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上旬向警方報到。(共9人)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強烈譴責被捕者行為,他昨午見記者時說:「針對近日對警員網上『起底』嘅行為,有一啲方法,獲取及披露警員私隱,並放上網。」他指,遭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涉事警員及其家人的中英文全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電話號碼、住址等。他說,有警員及其家人收到大量滋擾電話,或收到恐嚇字句,如「知道你住係邊到,會上去殺咗佢。」他又指,網罪科設立24小時熱線,已有800名警員作出舉報,會轉介至私隱專員公署,公署已開啟150個個案。

莫俊傑表示,除了網上起底外,有人嘗試以系統「PDOS」攻擊警察網站。雖然不成功,但已屬刑事毀壞。另外,亦有人於「網上煽動其他人去做一啲損毀嘅行為,即係用語言講出非法嘅行為,例如去傷害一啲人嘅身體,或者財物等等。」表示不排除會進一步拘捕更多人。

莫俊傑見記者9分鐘期間,有記者詢問,是否所有被捕人士都涉把警員「起底」,他指:「具體就仲調查中。但係呢8個人(他下午指8人被捕,晚上警方發言人指增至9人)都直接同我講呢幾條罪行有關。」有記者追問:「用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拉,而家仲可以用呢條罪咩?」有記者問及,除了警員外,其他市民都曾遭「起底」,警方有否跟進、有沒有市民報案等。莫俊傑未有直接回應:「所有刑事罪案,警察都有責任去查,今次我出嚟係講番今次行動。」

有記者問警方的拘捕行動會否造成寒蟬效應,市民在網上發言會觸及刑事罪行的界線,莫俊傑指,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現實世界大部分的法律都適用於網絡,若言論帶有刑事成份,或會觸及法例。當記者追問何為刑事行為,網民在網上披露警員資料實際違反哪一條法例,他回應:「『起底』呢樣嘢,未經使用者同意,披露個人資料,係刑事行為嚟。」

警方回應七一處理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的行動安排,指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是必須確保在場人士,包括示威者丶記者丶警務人員及其他人士的安全。
警方回應七一處理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的行動安排,指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是必須確保在場人士,包括示威者丶記者丶警務人員及其他人士的安全。

另外,警方就七一處理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的行動安排發新聞稿,以下是全文:

警方在處理任何公眾活動時,都會因應風險評估決定如何調配人手及採取甚麼行動。在七月一日當天,警方是在考慮多個因素及持續的風險評估後作出相關調配及行動決定,有關的風險評估是相當複雜而非常全面的,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就是必須確保在場人士,包括示威者丶記者丶警務人員及其他人士的安全。

警方留意到有個別人士事前在網上聲稱會採取非常激烈的行為,甚至指會「引發塵爆」丶「以死相搏」等,七月一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的示威者不單止以鐵馬丶鐵枝等攻擊性武器,更加使用有毒性及易燃的化學品襲擊警務人員,立法會綜合大樓是一個室內的密閉空間,警方能夠選擇使用的武力非常有限,如果示威者試圖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燃點該些化學品,後果更不堪設想;示威者亦曾經擅自操控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的電力裝置,隨時可以令現場變得漆黑一片,嚴重增加現場人士的風險。

此外,由示威者開始衝入立法會綜合大樓的一刻,附近正進行大型的遊行活動,警方的任何行動,都有可能牽動其他人的情緒,令情況惡化,帶來不可預期的後果。

基於上述考慮,警方沒有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採取即時行動,亦盡量避免與示威者發生肢體衝突,因為這些決定,事件中並沒有發生嚴重的人命傷亡事故。

有關七月一日示威者衝入立法會綜合大樓肆意破壞的非法及暴力行為,警方必定追究到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現正全力調查搜證,誓必將違法者繩之於法。

警方重申,警方是經過持續的風險評估及全面考慮後而作出有關七月一日的調配及行動決定,希望各界不要對警方的行動作出不必要的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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