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縮短流程篩走劣質公僕 華員會:不設獨立委員會或造成不公

【on.cc東網專訊】公務員表現備受關注,政府早前建議簡化處理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機制,包括取消設立「獨立委員會」、「觀察期」只能於特定情況下延長一次等。華員會會長利葵燕認為取消設立「獨立委員會」或造成不公,擔心難以達到公平審查,又擔心會助長「擦鞋」文化。

利葵燕今日(8日)在電台節目中指出,取消設立「獨立委員會」即意味申訴人的案件將由直屬上司處理,擔心上司會對申訴人有偏見,難以達到公平審查。她又擔心有關新安排會助長公務員團隊的「擦鞋」文化,公務員為保個人前途,而不敢提出與上司相反的意見。她認為獨立委員會為公務員提供接受統一標準審查的機會,相對可取。

對於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指部分部門因人數太少,難以組成獨立委員會處理,利葵燕回應指,當局可以選擇將有關公務員調職。她又認為簡化機制不應適用於署任人員。

在新的申述程序方面,她認為公務員將經歷3至6個月觀察期,再進入3年監察期過長,指督導員需每3個月就公務員表現撰寫報告,如同懲罰督導員,要求局方考慮縮短監察期至1至2年。

對於局方給予14日諮詢期予公務員團隊,她認為時間太匆忙,短期內難以作內部簡介及諮詢,期望局方可延長諮詢期到3個星期至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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