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 限安全規格、需預先獲認證

【Now新聞台】政府計劃下半年修例,容許電動滑板車、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指定單車徑行駛,使用者要年滿16歲,工具型號要預先獲認證,尺寸和裝置都有限制。

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愈來愈普遍,下半年有望合法化。

運輸及物流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容許在合適單車徑上,分階段批准使用。

使用者必須滿16歲,要佩戴頭盔及不能載客,工具需通過認證,裝有剎車系統,最高時速限制是25公里,工具不超過65厘米闊、125厘米長,重量不逾20公斤,設有白光前燈及紅光後燈,後方亦要有紅色反光體。

運輸署正與生產力促進局制定認證制度細節,屆時合格的工具型號,會獲發二維碼標記,方便執法人員掃讀識別。

當局建議對無戴頭盔或使用無標記工具罰款2千元,至於超速、假冒標記或非法改裝等情況,則參考汽車相關罪行罰則,可被罰2.5萬元。

有份參與研究工作的汽車業界代表建議,由進口商入手監管工具方便市民分辨。

運輸署研究小組成員李耀培:「插頭或電池質素不好,會發生火警,甚至車因為要行25公里,有機會碰撞,如果車的結構不好,對駕駛都危險,賣方要進口,容易監管,例如海關等等可做(測試),做完(測試)有合法貼紙,誰出售也好,可貼車上,證明車是合法來港以及合乎政府對電池消防或撞擊標準。」

當局計劃首階段先開放指定的單車徑予這些工具使用,需要有3.5米闊、連通度高,提出例如是將軍澳及白石角海濱一帶,視乎成效再檢討是否開放更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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