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首8月接獲涉先買後付投訴較去年全年多一倍

消委會今年頭8月收到18宗涉及「先買後付」的投訴,較去年全年多一倍。消委會指,「先買後付」平台與商家權責不清,有爭議時容易互相推搪責任,令消費者缺乏保障。 消委會提到的相關投訴涉及商家未有清楚解釋跟「先買後付」平台之間的關係,消費者或許不知道服務是由第三方提供。「先買後付」的平台目前亦沒有劃一的營運模式,個別平台的業務若涉及向用戶提供貸款,須按《放債人條例》的要求取得放債人牌照,但幾個主流平台未持有放債人牌照。消委會建議非銀行提供的「先買後付」平台,亦應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放債人牌照,保障消費者權益。 另外,消委會發現,不少在本港營運的「先買後付」平台的公司總部都設於海外,部分平台只提供電郵地址作查詢或投訴。有消費者在被凍結帳戶後或想取消交易時,無法即時聯絡相關平台,或只獲聊天機械人回覆,未能得到適時協助,亦難以取回退款。 消委會提到,金管局早前就「先買後付」產品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落實一系列措施,包括必須清楚及顯著註明「先買後付」屬於「信貸產品」,避免塑造「先買後付」不等如借錢的觀感。儘管目前銀行包括虛擬銀行提供的「先買後付」產品,須遵從金管局訂立適用於個人信貸產品的規定,但非銀行營辦的「先買後付」平台則不受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