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電動車投訴急增逾4倍 消委會籲買賣雙方釐清合約條款

涉電動車投訴急增逾4倍 消委會籲買賣雙方釐清合約條款

電動車需求急升,零件短缺致不按時交車,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5日)指去年購買電動車的投訴急增逾4倍,由2021年全年僅40宗,飆至2022年195宗,而今年首兩月已收到15宗投訴。有投訴人購買電動車後,因車輛所需的晶片短缺,被迫更改配置。消委會促廠商接受訂單前開誠布公,向消費者清楚講解可能的變數,消費者亦應確保賣方已將提重要車況及配套設施列入合約中,並列明未能履行合約條款時的處理方法。

杜先生去年初向A公司預訂電動車並繳付車價10%作訂金,4個月後坊間流傳電動車原有標準配置中的輔助泊車功能,因晶片短缺而需要刪除。A公司於杜先生主動查詢下承認消息,並表示會提供補償,客戶亦可選擇退訂及取消交易。杜先生雖表示願意等待晶片,但A公司卻指晶片沒有明確貨期,建議投訴人考慮先取消訂單,等待晶片恢復供應才再訂購,但屆時車價可能會上調,亦不願提供其他選擇。雙方於消委會多調停後,杜先生最終選擇接受車內飾架升級的方案,刪除輔助泊車功能,但升級車內裝飾架材質,以及贈送品牌紀念車頭標飾,合共價值約18,000港元。

另一投訴人則面對免費充電爭議,霍先生去年8月透過C公司購買一輛5年車齡的二手電動車,並獲合約承諾可享用由電動車廠商提供的永久免費充電服務,否則可安排全額退款。但霍先生取車後向電動車廠商開立帳戶時,廠商職員告知此免費充電服務只提供予一手車主,不可轉移。C公司向霍表示稍後會有另一輛同型號及同年份的二手電動車,該車可享永久免費充電服務,建議屆時為投訴人更換車輛。然而,C公司最終食言,霍於是向消委會投訴。C公司向消委會表示,以為免費充電服務可跟隨車輛過戶至投訴人,強調不是存心欺騙。經調停後,C公司願意退款15,000港元,補貼投訴人充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