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持鎅刀隨機襲擊 無業漢被判4個月醫院令

【on.cc東網專訊】五旬無業漢於去年初持鎅刀,於深水埗街頭隨機襲擊他人,當中割傷其中一名途人的頸背後逃去。執法人員於翌早在該漢住所拘捕他,警誡下他稱「我心情唔好要搵人鎅」。該漢早前於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暫委法官韋漢熙在提取被告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後,今(14日)按照報告建議判處4個月醫院令,被告須入住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法官指被告隨機用鎅刀襲擊他人,事主不知就裏遇襲,屬非常嚴重罪行,但考慮到被告因精神問題犯案,認為適合接受治療。

50歲被告何繼英,報稱無業,他承認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月23日,在九龍深水埗大南街與桂林街交界意圖使NWULU Chinedu Victor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被告過往有兩項案底,但與本案並不類同。辯方呈上與被告接觸的義工求情信指被告因家裡環境惡劣,被跳蝨咬致情緒不穩加上沒有服藥才犯案。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於2003年已有精神問題,其後證實患有精神分裂,2021年4月曾因襲擊他人被送往葵涌醫院接受治療,出院後須接受精神科門診治療,但案發前約兩個月起沒有覆診。報告指被告對自身病況認知有限,重犯風險甚高。法官考慮到被告因精神紊亂而犯案,認為適合判處醫院令。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晚約7時,在案發地點突然從後用鎅刀割事主的頸背兩次。事主事後被送院,發現其右枕底部有4厘米線形裂傷,且有血腫及慢性滲血,須進行緊急手術及作縫合。事主最終須留院7天;被告於案發翌早在住所被捕,他稱因心情不好隨機「揀人去鎅」,及後把鎅刀刀片棄掉,並把鎅刀帶回家中。執法人員其後在被告家中發現該把涉案鎅刀。

案件編號:DCCC 39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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