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建議修例加強道路安全 包括引入電子後視鏡要求

政府表示,為加強道路安全及配合最新的車輛科技,建議作出7項修例,包括要求電動或混能車輛安裝聲響警示系統、引入「電子後視鏡」的要求、容許車輛在靜止或停泊時,在視象顯示器上顯示任何類型資訊等,當局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 運輸及物流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電動車運行時相對寧靜,低速行駛可能會為其他道路使用者帶來安全風險,因此提出引入車輛聲響警示系統,規定法例生效一年後製造的相關車輛,應配備有關系統,才可在香港登記和領牌。 隨著車輛科技不斷進步,市場上出現「電子後視鏡」,建議修例訂明包括「電子後視鏡」的規格和性能要求,同時可作為傳統反射鏡的替代品。 另外,近年車內視象顯示器所顯示的資訊種類越來越多,在參考海外做法並考慮到香港道路交通情況和科技發展後,建議放寬對安裝視象顯示器及可顯示的資料等限制,當車輛已停泊後,容許顯示器顯示任何種類的資料。 當局同時建議修訂駕駛規則,放寬使用遙距控制泊車功能,運輸署會制定相關技術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