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記協:判刑對新聞界造成不可逆轉傷害 政府:判刑「彰顯公義」|Yahoo

《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林紹桐,因健康原因獲額外刑期扣減,被判可即時獲釋刑期。圖為林紹桐昨晚離開法院情況,大批記者拍攝採訪。(Photo by Martin Henry/Anadolu via Getty Images)
《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林紹桐,因健康原因獲額外刑期扣減,被判可即時獲釋刑期。圖為林紹桐昨晚離開法院情況,大批記者拍攝採訪。(Photo by Martin Henry/Anadolu via Getty Images)
《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林紹桐被判可即時獲釋刑期,昨晚離開法院。(Photo by Martin Henry/Anadolu via Getty Images)
《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林紹桐被判可即時獲釋刑期,昨晚離開法院。(Photo by Martin Henry/Anadolu via Getty Images)

【Yahoo 新聞報道】《立場新聞》被指煽動案,昨日(26 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前總編輯鍾沛權和前署任總編林紹桐,早前被判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鍾被判監 21 個月,林因健康原因獲額外刑期扣減,被判可即時獲釋刑期。香港記者協會發聲明指,兩人從早前罪成到被判監,反映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及傳媒工作者履行職責時面對的實際危險。記協認為,二人被定罪及判刑「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政府表示判刑「彰顯公義」,並強調《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政府指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林紹桐離開法院時,大批記者上前拍攝,當時有警員控制場面。(Photo by Martin Henry/Anadolu via Getty Images)
《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林紹桐離開法院時,大批記者上前拍攝,當時有警員控制場面。(Photo by Martin Henry/Anadolu via Getty Images)

記協:新聞工作者實質風險擺在眼前

記協昨晚發表聲明,指《立場新聞》兩位前總編輯因煽動罪成被判刑,新聞工作者的實質風險擺在眼前。記協重申,不論刑期為何,兩名新聞工作者及《立場新聞》,因新聞工作而被定罪、判刑,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記協並反對以煽動罪、《港區國安法》及 23 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按《基本法》行使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及機構。

記協指出,《立場》案判決未有為新聞業劃下清晰界線,加上煽動罪最高刑期現已提升至 7 年,「只會令新聞工作者陷於憂心動輒得咎,難以無後顧地履行職責」。記協強調,維護國家安全無可厚非,但容讓新聞工作者敢言直諫、社會能暢所欲言,是維持香港繁榮穩定所必須,亦是維持其國際良好形象的重要一環。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和前署任總編林紹桐,早前被判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鍾被判監 21 個月,須即時收監。圖為他昨午到達法院的情況。(Photo by Martin Henry/Anadolu via Getty Images)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和前署任總編林紹桐,早前被判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鍾被判監 21 個月,須即時收監。圖為他昨午到達法院的情況。(Photo by Martin Henry/Anadolu via Getty Images)
前總編輯鍾沛權被判監 21 個月。 (Photo by Martin Henry/Anadolu via Getty Images)
前總編輯鍾沛權被判監 21 個月。 (Photo by Martin Henry/Anadolu via Getty Images)

無國界記者譴責裁判

無國界記者組織 (RSF) 則發聲明對裁判予以譴責,並促請推翻這個令人髮指的判決。RSF 亞太地區總監 Cédric Alviani 表示,「鍾沛權和林紹桐於香港報導社會和政治議題,旨在為公眾利益服務,不應該被拘留,更不應該被判入獄。 我們敦促國際社會加強對中國的壓力,以確保釋放鍾沛權,以及在該地區被拘留的另外 10 名記者和新聞自由捍衛者。」

港府:將煽動仇恨歪曲成「新聞工作」是顛倒是非

特區政府回應案件判刑時表示,法庭早前已裁定,案中兩名被定罪被告在擔任《立場新聞》總編輯期間,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及憎恨司法,形容被告「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是絕對的顛倒是非」。

政府發言人並指,法庭於頒布判刑理由時指出,在案發期間,3 名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從《立場》的社論和《立誌》可見,他們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強調 3 名被告干犯的罪行相當嚴重。

政府表示,判刑理由指出,基於罪行的嚴重性,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判刑選擇,而就着刑期的定量,最高的刑罰是監禁兩年,政府認為「這個最高刑罰與罪行的嚴重性完全不相稱」。律政司已根據法例,向法庭提出沒收令申請,以沒收相關犯罪得益,律政司會繼續依法處理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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