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華指屠龍案被告喪心病狂 研究判詞是否就個別罪行判刑覆核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屠龍小隊」案判刑後見傳媒,表示當中主要的罪犯被判處監禁23年10個月,是反修例風波案件中最重的一宗,其他關鍵犯人亦判處10年以上的刑期, 反映法庭認同他們的罪行非常嚴重。警方會繼續仔細研究判詞,考慮就個別罪行的判刑是否提出覆核。 他表示,是在2019年12月開始調查案件,調查期間亦感到震驚,這批人曾到台灣接受軍訓,回港後試槍、製造土製炸彈及試爆,以喪心病狂來形容他們是最適合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