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自願入院及有自殺傾向者擬納入「有條件釋放」 社福界憂病人遭壓逼 醫衞局:保障大眾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將研究修訂「有條件釋放」機制,包括把自願入院及有嚴重自殺傾向的病人納入機制範圍,但有委員擔心有關修訂產生反效果,令患者更抗拒求醫,對有自殺傾向的病人甚至是一種壓逼。(資料圖片 / Photo by Dickson Lee/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將研究修訂「有條件釋放」機制,包括把自願入院及有嚴重自殺傾向的病人納入機制範圍,但有委員擔心有關修訂產生反效果,令患者更抗拒求醫,對有自殺傾向的病人甚至是一種壓逼。(資料圖片 / Photo by Dickson Lee/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

【Yahoo 新聞報道】荷里活廣場斬人案令社會再度關注精神病患議題。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主席黃仁龍周四(27日)公布,將研究修訂「有條件釋放」機制,包括把自願入院及有嚴重自殺傾向的病人納入機制範圍。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稱,明白社會有意見指機制限制病人自由,但重申「要保障病人及大眾的安全」。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阮淑茵接受《Yahoo 新聞》訪問時表示,擔心有關修訂產生反效果,令患者更抗拒求醫,對有自殺傾向的病人甚至是一種壓逼。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現時強制入院並涉刑事暴力傾向的精神科病人,出院時屬「有條件釋放」,即須遵守特定條件,例如在指明地方居住等。黃仁龍表示,將從四方面研究修訂「有條件釋放」機制,包括研究把範圍擴闊至自願入院人士,以及沒有暴力紀錄但有自殺傾向的人士;亦會設立定期覆核制度,按醫管局建議由跨專業團隊定期覆核;及對「有條件釋放」病人的家屬增加支援等。委員會亦建議政府提供更多資源支援照顧者,李夏茵亦提出會加強對醫務社工的培訓,增加不同專業間的溝通等。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主席黃仁龍周四(27日)公布,將研究修訂「有條件釋放」機制,包括把自願入院及有嚴重自殺傾向的病人納入機制範圍。(政府新聞處直播截圖)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主席黃仁龍周四(27日)公布,將研究修訂「有條件釋放」機制,包括把自願入院及有嚴重自殺傾向的病人納入機制範圍。(政府新聞處直播截圖)

委員憂修訂招反效果「希望仲有得傾」

阮淑茵指出,現時不少康復者因背負「有條件釋放」的身分,生活上有更多擔憂,「驚有咩事就會叫返入去(醫院),對好多事都會忍氣吞聲。」她舉例指,曾接觸過個案,「有個青少年、女仔,喺地鐵畀人非禮都唔出聲,就係驚會捉返入醫院。」對於有自殺傾向者的影響尤甚,「有人(患者)話,你未嚟(找我)之前,我自殺死咗先。病人角度,真係唔係好事。」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現時強制入院並涉刑事暴力傾向的精神科病人,出院時屬「有條件釋放」,須遵守特定條件,例如在指明地方居住等。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將研究修訂「有條件釋放」機制,包括把自願入院及有嚴重自殺傾向的病人納入機制範圍。(資料圖片)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現時強制入院並涉刑事暴力傾向的精神科病人,出院時屬「有條件釋放」,須遵守特定條件,例如在指明地方居住等。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將研究修訂「有條件釋放」機制,包括把自願入院及有嚴重自殺傾向的病人納入機制範圍。(資料圖片)

阮淑茵慨嘆,已經在會議上向當局明確表示,相關修訂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果,「已經有強制措施叫(有暴力傾向的)人入院,(修訂方向)係唔會減少本身的暴力行為。」被問到是否已「無彎轉」,她嘆道:「當然聽佢(副局長)口吻幾確定,但始終未正式確實……而家仲係研究,當然希望仲有得傾。」

阮同意檢討「有條件釋放」機制,但方向應是離院後續跟進安排。對於委員會建議政府增加資源支援,阮形容是好事,但仍視乎政府日後推出的實際措施,才能判斷是否能協助病人及家屬。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阮淑茵(圖)表示,擔心委員會就「有條件釋放」的相關修訂會對病人產生反效果。(網上片段截圖)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阮淑茵(圖)表示,擔心委員會就「有條件釋放」的相關修訂會對病人產生反效果。(網上片段截圖)

1311人處於「有條件釋放」

綜合醫衞局及醫管局接受《Yahoo 新聞》查詢時提供的資料,截至 2023 年 4 月 1 日有 1311 人處於「有條件釋放」,當中 305 人已處於此狀態逾 10 年 。但過去 5 年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僅接獲 78 宗個案提出申請無條件釋放,當中僅 16 宗覆核成功。

獲有條件釋放的年期及病人人數
獲有條件釋放的年期及病人人數
獲有條件釋放後被召回醫院的病人人次
獲有條件釋放後被召回醫院的病人人次

學者憂社區有更多隱形病人

中大社工系講師丁惟彬形容,「有條件釋放」機制本身「都會製造一個標籤」,令康復者更難融入社會,更多病人抗拒入院。對於官員稱要保障大眾安全,丁強調:「有即時暴力風險、或行使了暴力的人,係可以即時安排入院。呢個制度已經存在,亦行之有效。」委員會研究把範圍擴至自願入院人士,最終社區只會有更多隱形病人,「無人係鍾意畀人管。」

丁惟彬曾於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服務近十年,他稱人手及資源一直有增加,現時大約 1 名個案經理處理 40 個個案,「比起我做的時候,1 對 80,都減少了一半……當然 1:30、1:40 都唔係好理想比例,外國係一對十幾。」相比人手和資源,丁認為社福界更應檢討人力的運用,「佢哋(中心)覺得要增加問責性,要向社署交代,變咗好多時(社工)要做 paper work,甚至競投 project……同事有三成、四成時間都唔係處理個案。」

家庭醫生:應以病人利益為依歸

中文大學健康教育及促進健康中心總監、家庭醫學專科醫生李大拔認為,如何制定「有條件釋放」的標準和覆核,需要更人性化處理,「醫生的倫理標準是,除非病人完全沒有自我決定的能力,病人的自主權我們要尊重……這是第一個原則。我們做任何事,都要以病人的利益為依歸。」

「我們醫生、前線醫生,很多時候我們會覺得,你有個機制,在特殊的情況是可以做特殊的事,但永遠都是為了病人的利益……你很難一竹篙打一船人……很多時候都要針對情況,甚至每一個病例,他的家庭背景、配套不同,處理的方法是有不同的。」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研究對「有條件釋放」病人的家屬增加支援,亦建議政府提供更多資源支援照顧者。(資料圖片)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研究對「有條件釋放」病人的家屬增加支援,亦建議政府提供更多資源支援照顧者。(資料圖片)

心理學家:及早支援減專科負擔

近年社會興起「基層醫療」討論,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早前提出的十大措施中,便包括在地區康健中心實行精神健康評估先導計劃,及設立精神健康熱線等。非政府組織「香港心聆」臨床顧問、臨床心理學家何振宇期望政府長遠可引入「分層護理」,「好像階梯式的……去給這些不同的人,在心理困難、情緒困難的不同階段,因應這些階段,有清晰的分層,每一層有一些相應的專業人士。」

何振宇補充,並不是每一位有情緒困擾以至精神疾患的人士,都需要向精神科醫生或心理學家求助,「譬如香港,臨床心理學家每一節的收費,可能由 1500 到 3000 元不等……我們的研究發現,其實超過一半的受訪者,對於經濟的考量是很大的……可能因此不去求助。」他希望情緒困擾者發展至確診精神疾病之前,及早獲得支援,「我們叫 low intensity (低強度)的一些支援……可能是輔導。既減輕了一些專科門診、專科治療的負擔……無論是嚴重的病患,或者是輕症病患,都得到自己適切的治療,資源分配方面就會比較平衡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