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海外法官每次來港薪酬 40 萬元 屢受輿論質疑為港府背書 國安法以來 9 人離職或不續任|Yahoo

終院海外法官每次來港薪酬 40 萬元 屢受輿論質疑為港府背書 國安法以來 9 人離職或不續任|Yahoo
終院海外法官每次來港薪酬 40 萬元 屢受輿論質疑為港府背書 國安法以來 9 人離職或不續任|Yahoo

【報道在 6 月 12 日更新:麥嘉琳宣布任期屆滿後不續任】

【Yahoo 新聞報道】終審法院兩名來自英國的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勳爵(Lawrence Collins)和岑耀信勳爵(Jonathan Sumption)請辭。加拿大的麥嘉琳(Beverley McLachlin)亦宣布於今年 7 月任期屆滿後將不會續任。

郝廉思在回覆英國法律博客時指,辭職是因為涉及香港政治狀況,但表示繼續對香港終院及法官獨立性有充分信心。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表示對兩人辭任深感遺憾,「公會深信有關的辭任不會影響香港終審法院履行其司法職能,亦對司法獨立有絕對信心。」

據英國《獨立報》報道,海外非常任法官每次來港審案,可享高達 40 萬元的薪酬。而在國安法下,近年愈來愈多輿論質疑這些海外法官實質上是為香港法治背書,協助香港政權打壓異見。在國安法下,海外非常任法官近年爆發離職潮,陸續有 8 名法官宣布辭任或不續任,部分人表明是涉及政治原因而辭職。

人權組織批海外法官助政權打壓異見

近年人權組織不時都有聲音,要求香港的海外非常任法官辭職,停止協助政權打壓異見。上月,總部設於美國的民間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發表報告,指控英、澳、加三地法官在香港終審法院擔任非常任法官,是支持政權打壓異見,部分法官甚至有份直接處理政治犯的案件。基金會要求這些海外法官立即辭職。

翻查資料,在國安法生效後,陸續有 9 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宣布辭任或不續任該職位,部分人更表明是因為國安法或政治原因而辭職。

韋彥德 2022 年辭職提及香港政治自由問題

其中韋彥德勳爵及賀知義勳爵在 2022 年宣布辭職。韋彥德當時的聲明指,若果繼續擔任香港終院法官,會令人覺得英國最高法院正為一個「遠離政治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政府」背書,遂認為無法出任香港工作。

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何熙怡女男爵,在 2021 年以「私人原因」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她當時表明,對香港國安法高度關注及有所擔憂。來自澳洲的施覺民在 2020 年辭任終院非常任法官,他接受澳洲廣播公司訪問時亦表明,決定是與香港國安法有關。

《國安法》生效前後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人事變動
《國安法》生效前後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人事變動

將餘 7 名海外非常任法官

根據終審法院網站資料,香港目前僅餘 8 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包括英國籍的范理申勳爵、賀輔明勳爵、廖柏嘉勳爵;澳洲籍的甘慕賢、范禮全、祈顯義、歐頌律;以及加拿大籍的麥嘉琳。而在麥嘉琳任期屆滿不續任後,海外非常任法官將餘 7 人。

事實上,這些仍然堅持留任的法官,亦要承受一定的輿論壓力。

英國《獨立報》周日(2 日)剛發表報道,關注到在香港異見人士被打壓之際,仍然有英藉法官為香港法院服務。報道指香港自 2019 年的社會運動後,已經有超過 1,800 名政治犯被拘留。報道亦特別提及上周的 47 人案判決,14 名民主派被裁定罪成,國際特赦組織形容是近乎完全清除反對派。

加媒去年促麥嘉琳辭職

去年 12 月,加拿大媒體《環球郵報》發表社論文章,關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案件,指香港司法制度已敗壞,要求來自加拿大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麥嘉琳為香港司法獨立站出來,辭去終院非常任法官一職。

社評指,麥嘉琳作為國際知名的法學家,繼續出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將營造香港法律體系沒有變壞的假象,「這種虛構的故事是北京的政治宣傳材料,也是用來對付黎智英等勇敢異議份子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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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加媒:港司法制度敗壞 促加籍法官麥嘉琳辭任終院

海外非常任法官名單
海外非常任法官名單

海外非常任法官每次來港薪酬達 40 萬元

英國《獨立報》的報道指,這些英藉法官每次來港擔任海外非常任法官工作,最長為期一個月,薪酬達 4 萬英鎊(約 40 萬港元),機票、酒店、旅費開支亦可報銷。

本港終審法院自 1997 年成立以來,一直有海外法官參與審訊。這做法背後原因,是因為香港主權移交初期欠缺在最高法院審案經驗的本地法官,因此需要海外法官的國際化的觀點。這些海外法官往往被視為地位崇高。

而在觀感上,海外法官一般在行內已地位崇高,能夠加強了外界對香港法庭的信心,亦把香港聯繫了眾多普通法地區。

岑耀信、郝廉思處理過甚麼案件?

今次辭職的岑耀信,曾經有份處理「赴湯杜火案」及盧建民案,當時兩案合併在終審法院處理,以釐清「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即不在暴動現場但負責把風、接送等,是否屬於「共同犯罪」。

在 2021 年 11 月終院頒下判詞,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和非法集結罪。不過判詞強調推動、鼓勵或促進非法集結或暴動的行為,不論被告人是否身處現場,均可以按「從犯罪行」和「不完整罪行」懲處,及被判以與主犯一樣的刑罰。

《獨立報》引述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批評,終院裁決是立下了先例,會令大量非暴力示威者被判囚。岑耀信回覆《獨立報》查詢時則稱,終審法院駁回檢控方過於寬廣的參與暴動測試,而裁決對法律的解釋與英國法律相似。

另一名辭職的郝廉思,曾經有份處理過「長毛」梁國雄獄中剪髮的案件。在 2020 年,包括郝廉思在內的 5 位終審法院法官一致裁定梁國雄上訴得直,指男囚犯沒有選擇頭髮長度的權利,是構成直接性別歧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長毛」梁國雄曾指男囚犯被要求剪髮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最終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Photo by Dickson Lee/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
「長毛」梁國雄曾指男囚犯被要求剪髮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最終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Photo by Dickson Lee/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