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身份證案|堅持十年終勝訴 原告 Q 先生:勝利屬於相信公義嘅人
【Yahoo 新聞報道】跨性別原告早前上訴終審法院得直,成功挑戰入境處以「完成全套變性手術」才能改身份證性別的規定。匿名的原告「Q 先生」接受《Yahoo新聞》訪問時表示,他早於 10 年前開始籌備官司,並於 2015 年入稟,中間經歷兩次敗訴,如今終還跨性別人士一個公義,「勝利唔淨係屬於我,屬於任何相信公義嘅人」。他促政府 3 個月內修例予跨性別人士換證,並盡快訂立《性別承認法》。他期望,跨性別人士終有一天可享全面法律保障,不必再靠司法覆核爭取應有權利。
文字記者:盧珮瑤
「我要做返自己」
Q的原生性別是女性,但小學時代已發現自己與其他同學不一樣,「會將自己套入男性角色、足球員,例如碧咸、C朗」。踏入青春期,他開始掩飾自己的性徵,「會刻意壓低自己把聲,駝背令自己乳房無咁突出」。Q先生熱愛運動,曾加入學校女子足球隊,但「女子」兩字令他黯然放棄,「唔再有興趣踢,嗰時覺得自己唔係女仔」。
Q中五升讀另一學校,為迎合社會期望,嘗試變得女性化:留長髮、模仿女同學言行舉動,更開設全新社交網站帳號與新同學聯繫,嘗試抹掉過去,「就算留長頭髮,心入面都覺得自己係男仔,做咗咁多嘢都係徒勞無功,迫唔到自己」。他因長期抑壓陷情緒絕境,欲自尋短見,直至在網上認識一班跨性別朋友,「好似打完仗見返屋企人咁,明白到我要做返自己」。Q決定變性,開始服用荷爾蒙藥和完成切除乳房手術。
受「W小姐」案激勵入稟
由於Q未完成下身手術,不符合入境處更改身份證性別的規定。每次要出示身份證,都為他帶來不便。Q曾於澳門入境時展示身份證,職員質問:「哦,呢個係你嚟嘅?」Q被迫「出櫃」表示跨性別身份,「最後喺佢側邊離開,佢有擰過頭過嚟望住我」。
直至10年前,終審法院頒下標誌性裁決,容許W小姐以變性後的女性性別與男友結婚,成為跨性別界的大事。Q先生受此案激勵,同年年底入稟,「我見到政府漠視我哋性小眾,覺得(性小眾權利)係唔急嘅,如果唔係,W都唔使打咁耐」。
當年W花了4年時間,Q卻足足花了10年,期間與另一原告Henry的案件合併,終在上月上訴得直。終審法院認為入境處規定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撤銷入境處不准許將身份證上性別欄改為男性的決定。Q先生形容,是次裁決是「遲咗10年嘅公義」,「勝利唔係淨係屬於我,係屬於跨性別團體,同埋任何相信公義嘅人」。他促港府於3個月內盡快修例,讓跨性別人士重奪有尊嚴的生活。至於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準則,Q先生認為跨性別人士應經過醫生評估後便可獲批,「唔一定要食荷爾蒙藥,因為有啲人身體狀況唔可以食」。
跨性別朋友遭歧視輕生
雖然身份證有望「正名」,但跨性別人士往往仍要面對社會目光。Q先生指,香港對跨性別人士的態度已較以往開明,如以前傳媒報道會使用「人妖」等標籤,現時已不復見;然而職場歧視依舊,「有啲跨女做gender transition(性別逆轉),公司唔係咁接納,『當初請你係男仔,點解你而家又要做女仔?』」Q有跨性別朋友因被傳媒報道後而失去工作,最終自殺身亡。他希望此案讓大眾更理解跨性別人士感受,「我哋都係想爭取同其他人一樣嘅權利,唔係要有特權、剝奪其他權利,係想用返我哋嘅性別身份去開銀行(戶口)、睇醫生、去搵工」。
要讓跨性別人士權利受法律保障,Q認為《性別承認法》才能治本,即某人的性別認同在法律上獲得正式承認,並反映在公共登記冊和主要身分證明文件上。事實上,終審法院早於W小姐案判辭中,已表明港府應考慮參考英國《性別承認法》訂立法例。2014年,港府就立法展開研究,2017年進行公眾諮詢,但至今仍未有諮詢結果。Q批評,在沒有法例保障下,跨性別人士只能以司法覆核爭取權利,「要逐條逐條例去打,以前有W,而家有Q,嚟緊仲有單K(使用公廁權利)案,要好多精力同埋花納稅人錢去做(司法覆核)」。他促政府盡快立法,「畀我哋過返要過嘅生活、保障私隱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