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刑期上訴被駁回 維持判囚15月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刑期上訴被駁回 維持判囚15月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原審罪成判囚 15 個月;她一度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後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終院恢復對鄒的定罪裁決,並將刑期上訴發還高院原訟庭,由曾審理其定罪上訴的高院法官張慧玲處理。

法官周三(21日)在高院指,完全認同原審裁判官下達的 15 個月刑期,亦無理據干預裁判官判刑,因此駁回鄒幸彤的刑期上訴,維持刑期。聞悉判決後,鄒幸彤笑著聳肩,並對旁聽揮手後離開。

終審法院於今年 1 月裁定律政司一方終極勝訴時,庭上曾透露,鄒就本案尚餘約 4 個半月刑期;鄒事隔數天申請刑期上訴期間保釋被拒,正式服刑。

律政司終極勝訴
鄒恢復定罪

鄒幸彤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一方由高級檢控官劉允祥代表。鄒幸彤在本案中,被控於一項《公安條例》下的「煽感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原審時,她質疑警務處長對 2021 年六四集會所發出的禁令不合法。裁判官陳慧敏於 2022 年 1 月裁定她罪成,判監 15 個月,部分刑期與另案分期執行,總刑期 22 個月。

鄒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於 2022 年底裁定她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刑期上訴則毋須處理。終審法院於 2024 年 1 月裁定律政司一方終極勝訴,恢復鄒幸彤的原審定罪。

終院法官觀點現分歧
惟達一致結論

而終院 5 名大法官對關鍵問題,即被告可否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集會禁令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分成兩大陣營。但眾官結論一致,即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鄒幸彤原審定罪,並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庭法官裁定。(詳見報道

當年與警方接洽的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向《法庭線》指,曾按當時政府的防疫規定提出措施,警方亦有提出問題,但沒回應擔憂,或提出條件。《法庭線》另翻查近期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遊行及集會,大多要求主辦方協助識別參與者身分等,例如參與者需持小旗、穿指定衣飾、貼上貼紙等。(詳見報道

警禁止 2021 年六四維園集會
鄒被指煽惑參與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 Facebook 及 Twitter 發布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帖文;並於六四當日於《明報》發表題為〈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文章,呼籲市民參與。

HCMA51/2022

法庭線 The Witness Facebook 專頁

法庭線 The Witness Instagram 專頁

法庭線 The Witness YouTube 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