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初選案開審︰4被告成控方證人、辯方上月收逾萬頁呈堂新文件
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涉嫌組織及參與立法會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名被告不認罪。案件於2月6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始審訊,預計需時90天,不設陪審團,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周天行。
控方今(6日)指,4名認罪被告林景楠、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將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辯方大律師沈士文指,上月才收到控方新呈交的1.3萬頁文件,包括同案被告的證供,及上週收到1200項「未被採用材料」,希望有更多時間索取指示,下周一(13日)前不會傳召證人。控方預計,開案陳詞約需時2至3日。法官批准辯方申請。
辯方亦申請先處理不受爭議的議題,再傳召首名證人區諾軒。大律師馬維騉形容,區為本案的重要證人,涉及文件繁多需時處理,惟法官拒絕申請。
「47人案」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單一拘捕、控告最多反對派人士的案件。不認罪的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此外,6名還押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毛孟靜、吳敏兒、袁嘉蔚、馮達浚亦到場旁聽。
法庭首先處理不認罪被告及改認罪的伍健偉、林景楠等人答辯;林及伍二人在庭上認罪。其中,梁國雄表示「爭取普選無罪,對抗暴政無罪,無罪可認」,伍表示「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我認罪,我承認控罪」。何桂藍指,開庭早上才得悉控方的開案陳詞刪走「威脅使用武力」的內容,要求釐清控罪,「我想知我在認哪條罪?」「你還告我們威脅使用武力嗎?」她及後申明不認罪。另外,有被告申請在庭審期間以電腦摘錄筆記,法官批准,但強調不可用於與外界溝通。
庭外的他們
開案第一天,逾百名市民在庭外等候入內旁聽。隊伍中有人以風衣遮擋臉孔、背向鏡頭,當記者問及今日前來的原因,其中一名女士指「有人排隊就來排」。據《明報》報導,一批人成功取得籌號後離開法院。現場亦有英國、歐盟等領事館人員排隊輪候入庭。法院附近警力明顯加強,兩個街口外的街上已有警員巡邏,東京街設有路障檢查車輛;通州街泊滿警車,並有一輛爆炸品處理課車待命。有警員攜帶警犬在法院門口戒備。法院大樓內部亦比往日多出警力。
今年76歲的馬女士於早上9時到達法庭門外,撐著枴杖等候。她的親人是案中被告,因已認罪,今天未會出席聆訊。「我想了解整個案件的控罪、程序、答辯,有時間都會前來。」她說。
馬女士早於1995年因八九民運跟隨家人移民,她今年回港探親,將會在港逗留約一個月。她回想2021年得知控罪時並不感意外。但她質疑,「一人一票選舉而已,有什麼理由發大(處理)?」她認為香港民主自由漸退,但回港後也感覺實際環境一切如常,在這一切變化面前,「關心(社會發展)的人才會有積極的態度。」
早上9時30分左右,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和成員曾健成在法院外舉起橫額,大批警員戒備,雙方一度起哄。他們高叫「初選無罪、政治打壓」的口號,陳寶瑩質疑長達90日的審訊過程源於控方並無證據,國安法被告不准保釋屬荒謬,並指他們是市民的民意代表;他們又反問舉行初選與參加立法會選舉屬何許非法手段,要求立即釋放政治犯。
開案陳詞
下午,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控方指,16名不認罪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被告同意透過非法手段,嚴重干擾、擾亂或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透過無差別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迫使特區政府解散立法會,最終導致行政長官辭職。謀劃的目的為顛覆國家政權。
控方的證據將主要依賴共犯證人、相關初選的文章、宣傳材料、從被告檢取的文件,以及相關記者會、集會、採訪、選舉論壇等影片。證據顯示戴耀廷於2019年12月發起初選計劃,並與區諾軒發表大量文章說服他人支持。戴於2020年4月提出「攬炒十步曲」,包括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
案情指,初選計劃的核心是要在立法會取得多數控制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是初選組織者,負責制定初選框架;5人負責監察、安排和管理財務、後勤、宣傳等,為不可或缺的參與程度。
控方指,案中42名被告為初選參選人,33名被告有簽署「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的聯合聲明。而吳政亨曾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呼籲選民只投票給初選參與者。2020年國安法實施後,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曾指初選為串謀行為,控方指眾被告繼續舉行初選。戴、區、趙曾組織6個選舉論壇,選舉論壇在網上約有39.8萬觀看次數。
控方指初選最終逾60萬人投票。初選共有74名參選人,31人當選,其中包括27名被告。案情指,2020年7月31日,因疫情嚴峻,政府宣布延期舉行立法會選舉。
案情指,戴耀廷曾於2019年12月在《蘋果日報》發表題為「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的文章,首次提及在立法會中取得多數控制權的想法,以解散立法會為代價,迫使政府同意他們的要求。2020年1月,戴再發文呼籲民主派就初選盡快達成共識。控方指戴與區諾軒其後繼續在Facebook、《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等平台講解初選。
案情又指兩人在2020年2月至7月期間曾與所有參選人協調多場會議,討論重點包括: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以實現「35+」;二、在各自地方選區的目標議席數目;三、承諾及協議受初選結果約束。
控方指,戴、區兩人於2020年3月召開記者會,解釋立法會取得大多數議席,目的是獲得足夠影響力,與中國共產黨及政府抗衡。庭上播放影片,戴在片中提及大家有強烈理念希望民主派在立法會議席過半,並指這是大殺傷力的武器。他指要討論如何連結抗爭運動,包括特赦被捕者、追究警暴責任及雙普選重啟政改等。此外,控方指區諾軒鼓勵市民在不同界別登記作選民,爭取勝出功能組別,增加在立會取得更大控制權的機會。
控方並指出,戴在《蘋果日報》發表題為「攬炒的定義和時間」、「攬炒的時代意義」的文章,解釋如何通過初選實現「攬炒」;實施「攬炒」的時間;如何將「攬炒」成為顛覆大戰略。
案件是港區國安法推行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罪成分三級罰則: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與者可判3至5年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兩年還押,開審前31人認罪
47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劉偉聰、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
47人案中大部份被告不予獲保釋申請。自2021年3月1日案件首提堂,至2021年中,47案中最多有15人保釋獲批,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鄒家成、施德來、張可森、余慧明、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不過,余慧明和鄒家成兩人後因違反保釋條件,相繼即時還柙。
鄒家成於2021年6月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2022年1月被國安處拘捕;醫管局員工陣線前主席余慧明則於2021年7月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2022年3月被國安處拘捕,指其違反保釋條例,在社交網站發表帖文,其言論和行為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裁定兩人違反保釋條例,再度還押。翻查二人社交平台,鄒家成曾發表疑關於「八三一」和「七二一元朗事件」相關貼文,余慧明則發表支持醫護罷工的言論。
其餘大多數被告還押逾700天。有輿論擔憂被告遭「未審先囚」逾兩年。控方則認為,被告還押時間不會超過定罪刑期。
2022年6月,46名被告完成交付程序,惟吳政亨提出初級偵訊要求,用以檢視控方是否有足夠的初級證據,閉門程序由2022年7月4日開始。吳在初選之前提出「三投三不投」,並設街站宣傳其理念,被控方視為5名案件組織者其中之一。在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5人當中,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早前均表示會認罪,只有吳不認罪。
曾有10數名擬認罪被告,希望在開審前判刑。2023年1月11日,包括袁嘉蔚、吳敏兒、范國威、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及馮達俊等7名已認罪的被告,希望在審訊前判刑。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稱,讓認罪被告先獲判刑期,會導致審訊不公,案件罪行嚴重,被告在案中的角色重大,以「首要分子」作為量刑起點也不為過。最後,法庭決定所有被告在審訊後再判刑,理由擇日頒布。被告趙家賢則與控方達成協議,在審訊後判刑。
案件部分關注點
一、有被告被指告發同案其他人
開審第一天,控方在庭上指,4名認罪被告林景楠、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將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
據獨立媒體早前報導,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3人在2021年9月23日第2次提訊日,即率先表示擬就控方案情摘要認罪。在其後的交付過程中,有數名被告嘲笑或怒斥趙家賢,更有人指「轉污點證人有報應啊」;又提醒另一被告戴耀廷「小心『金手指』(小心打小報告、告發別人的人)。
於其中一次提訊中,各被告表達其答辯意向,控方案情詳列各認罪被告的公開言論及行為,惟只有趙家賢一人無另闢一節;鍾錦麟則在警誡下錄取了混合供詞,即供詞同時具招認和開脫性質。至各被告確認是否同意案情時,區諾軒及趙家賢向被告道歉。控方亦曾在庭上透露由於趙家賢和控方達成協議,其判刑將在裁決後處理。
至47人案開審前兩個多星期,其中一名獲保釋的被告、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由原本不認罪,擬改為認罪。於2023年1月17日的審前覆核中,辯方透露林有可能會錄取一份證人供詞,及後傳出林景楠被列作控方證人;同案被告岑敖暉則透過Facebook呼籲罷買阿布泰產品。
至1月28日,林景楠在Facebook發文承認控方證人身份,稱還押者呼籲抵制其公司,是因為「資訊缺乏流通性」及受情緒影響。惟林的言論旋即遭反駁,另一被告劉頴匡的女友黃于喬(Emilia)不點名批評林景楠,指出被還押的被告可看到控方證人口供,比公眾更掌握全面資訊;岑敖暉妻子余思朗亦稱,還押人士獲得齊全的法律文件,了解案情及證供,又指長時間還押雖會影響在囚者情緒,「但完全無喪失基本思辨能力」。
翻查資料,林景楠曾於2022年8月31日於Facebook罕有發文,對時事和政治發表觀點,引述中國國家主席習近於七一當日「四個必須」的發言,稱「我們要繼續善用(香港)這個地位和優勢,發展不同產業,讓香港繼續成為國家對外的其中一道大門」。他又在2023年1月1日上載與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合照,形容香港「有完善的法律法規」,又指要「說好香港故事」。
早在2021年9月,即尚未撤銷87A報導限制之時,親中媒體《大公報》曾引述消息報導,至少2名獲准保釋的被告會配合警方,提供污點證人書面口供,以換取減刑期。
二、絕大部分被告不獲保釋,或須遵從極嚴苛保釋條件
47人遭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各被告均曾申請保釋,惟至今只有13人獲批保釋,部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或作出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的行為;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等。
獲批保釋的被告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護照),亦須作現金及人事擔保,並每周多次到指定警署報到。其後,部分被告刪除或沒有再更新其社交平台。而上文亦曾提及,有兩名獲批保釋的被告,先後被指違反保釋條件而遭再次還押,疑涉及社交平台發布的言論。
事實上,國安法相關案件的保釋條件比一般刑事案件嚴苛,相關爭議可追溯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罪及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罪」的案件。他遭還押20日後,於2020年12月23日曾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然而保釋條件包括繳交1000萬港元保釋金,及不得離開住所至案件於2021年4月16日審理。
而律政司同時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與臨時命令,要求等候上訴許可期間,將黎智英再次收押。終院於同月31日開庭裁決,並部分批准律政司的申請,黎智英隨即再被收押。律政司一方當時指出,國安法第42條就保釋門檻較高,並以維護國家安全為至關重要的考慮,「一次也不能承受相關被告潛逃或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值得留意的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於2022年7月稱,基本法23條立法時,將會採取港區國安法的保釋門檻。他指出,無論現行及將來的刑事罪行,如法庭認為觸及國家安全,按法理邏輯則必須適用國安法42條保釋安排,又指國安法不是不准人保釋,但保釋門檻會跟之前有分別。他又稱有案例指出有關保釋條款不只限於國安法下的罪行,也適用於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的刑事罪行,包括煽動意圖罪。
三、還押時間過長、案件不合理延誤
距離案件首次提堂15個月後,被告才交付高等法院。此後,控方將入稟公訴書,法院進行排期和案件管理聆訊。根據司法機構年報,近年案件平均輪候時間增加,由2019年167日,到2021年需要383日。故此,對47人案的被告而言,直至案件開審,已「未審先囚」逾2年。
2022年8月16日,大律師吳宗鑾在網台表示,國安法被告的保釋申請非常困難,正因如此,法庭有責任加快處理案件。吳宗鑾又指,若還押時間過長,會令被告認為抗辯意義不大,情況屬「可悲」。吳舉例,在其他案件中,有被告因還押時間已接近控罪的最高刑法,寧願認罪以儘快獲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同月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表示,坊間對初選案長期未開審是合理關注,但該案的候審時間不算特別長,並強調甫上任便指示同事確保案件不會有任何不合理的延誤。林還指,除視乎法官空檔,辯方律師提出的諸多程序,例如翻譯和披露案件,也是令候審時間較長的原因之一。在2022年10月,被告已還押逾1年半,林定國接受信報採訪再次時表示,其上任後已向刑事檢控科了解,涉國安法案件的被告還押時間「不比其他一般刑事案件刑期長」。他稱所有國安法被告均有申請保釋權利,不一定會全數還押,最終能否保釋由法庭裁決。
事實上,法庭也留意到此宗案件還押時間的問題。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在2022年4月處理范國威的保釋申請時稱,關注案件進度延誤,不少被告還押已逾1年,建議下級法院設立限期、主動進行案件管理。杜麗冰在判詞中還提及,對被告在交付過程中的漫長等待表示同情,認同對被告造成不公。
2022年11月1日案件管理聆訊,代表袁嘉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Nigel Kat)指,已認罪的袁還押近20個月,長時間的等待對她不公。祁志表示,根據國安法,「其他參加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會令袁的最終服刑期間超過判刑刑期。
四、 傳媒報導「交付程序」的權利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列明,除被告姓名、職業、控罪、裁判官是否將被告人交付審訊的任何決定等,任何人不得在香港以書面發布或廣播交付程序的内容,違者可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而當裁判官不將被告交付審訊,或審訊完結後,才可發布關於交付程序的報導。
至2022年5月,另一案件「支聯會煽動顛覆案」的其中一名被告、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入稟提出司法覆核,希望解除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法官認為,此條例的立法原意為確保潛在陪審員不受被告負面公眾訊息影響,保障被告利益不被損害;而「司法公開」原則和採訪自由受《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及《國安法》保障;根據條例含義,當被告申請撤銷報導限制,裁判官沒有酌情權拒絕,並下令廢除該案裁判官拒絕撤限的決定,案件再次提訊時,必須根據87A(2)條撤銷報導限制。
此司法覆核案於8月初勝訴後,47人案4名被告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劉頴匡,於8月中旬亦向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申請解除《裁判官條例》第87A條的報導限制,並獲接納,傳媒終可報導首個提訊日後的聆訊內容,當中包括在交付過程中,29名被告表明會承認控罪、有18名則表明不認罪(至報導刊出前則有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警察於庭上拒讓被告見律師,甚至遮擋被告家人等情況。
五、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列明,「除非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要,否則任何人不得就任何保釋法律程序,在香港以書面發布或廣播載有任何准許發布或廣播的報導」。法例原意為避免對被告人構成潛在的不利影響,但過去鮮有案件能令法庭撤銷限制,而相關條文也導致傳媒無法報導47名被告的保釋內容及條件。
案件首度提堂並踏入保釋申請程序之際,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馬維騉透露,傳媒希望法庭放寬保釋程序報導限制,以保社會公正,並讓人正確詮釋國安法條文;當時控方對申請持極大憂慮,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指「聽到好多動容故事」,但同時質疑與公眾利益的關係;而在結合雙方陳辭後,蘇官遂以保障被告利益與審訊公正為理拒絕放寬。
2021年3月11日,律政司就11名被告保釋獲批提出司法覆核期間,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收到傳媒聯署信,再次要求撤銷9P條的限制,惟當時杜官指,公開審訊原則雖重要,並了解傳媒報導責任,不過為保未來聆訊的完整性與訴訟雙方利方,因而拒絕申請。同年9月,被告之一何桂藍透過律師就保釋程序限制傳媒報導申請豁免,因公眾就涉港區國安法控罪的保釋申請內容及法庭看法有知情權,為第3度就9P條撤銷的申請,然而指定法官杜麗冰同樣回絕。
至2022年,先後再有3名被告曾向法庭申請向法庭申請放寬或解除9P條限制,均被拒絕。「47人初選案」中共6次就9P條的報導限制解除申請均以失敗告終。
六、國安法案件法官的選取、沒有陪審團
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實施,國安法第44條第3款規定,任何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應由「指定法官」審理。特首應指定部分現任裁判官及各級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授予指定前,可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而國安法亦規定,特首不得委任曾發表危害中國國家安全言行的裁判官或法官成為指定法官。
港府以涉及私隱和機密資料為由,並沒有公開指定法官的完整名單,公眾及傳媒只能透過國安法案件在庭上進行法律程序時,才知悉誰是指定法官。
而47人案的被於2022年8月告獲通知,因案件有「涉外因素」、需要保障陪審人員的人身安全,決定不設陪審團。這是繼唐英傑案後,第二宗不設陪審團的國安法案件。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審理。而後陳嘉信因身體原因退出本案,改為指定法官李運騰負責。
翻查資料,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USCC)於當地時間2021年11月17日發表年度報告,指香港有權指定哪名法官在哪個司法管轄區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做法幾乎確保了案件會得出中共想得到的結果,因此司法機構不再可靠公正(no longer reliably impartial)。
在2022年1月下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出席2022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曾表示,當3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指定法官,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國安案件,會就裁決頒下詳列理由的判決書,該判決書亦會於司法機構網站發布,公眾可審閱。他又稱,適用於有陪審團參與審訊程序的保障措施,同樣適用於這類審訊,會確保被告人獲得公平審訊,被告亦可循相同程序提出上訴。
全國人大改造香港選舉制度
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民主派於2019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取得大勝,在452個直選議席取得389席。是次選舉投票率達71.23%,創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最高。
民主派希望在緊接而來的2020年9月立法會選舉贏取過半議席(35席以上,當時亦有「35+初選」之稱),就可左右包括財政預算案在內的政府決策,或回應「五大訴求」、重啟「政改」。
早在2月,官方就對初選進行強烈抨擊。時任中聯辦主席駱惠寧稱,「35+初選」的主張是奪取全面管治權。
4月,戴耀廷於蘋果日報撰文《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此文刊發後,《大公報》發文稱戴耀廷的文章是「提出了顛覆特區政府的清晰路線圖」。
在初選前夕,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於同日晚上生效,共有66條,分為6章。根據官方說法,條文主要用於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同時會根據法治原則履行,即依照法律定罪處刑、無罪推定、一事不二審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等。
港府強調,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人,立法能夠保障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港府還指,《國安法》與《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並無抵觸,仍然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初選最後於2020年7月11至12日舉行,抗爭派及本土派贏得大多數出線資格。7月13日、14日,兩辦旋即發布聲明,中聯辦指「非法初選破壞選舉公平」,支持港府「依法查處」,港澳辦稱初選是將香港變成國家顏色革命和滲透顛覆的基地。
2020年7月31日,政府延後立法會選舉。2020年8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延長第六屆立法會任期。2021年3月5日,全國人大宣布將審議改變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包括特首和立法會議員的產生辦法。這份完善選舉制度的決定於5月31日生效,引入資格委員會,此後特首選舉、立法會選舉均需邁過資為會門欄。不過,在2021年12月的新一屆「愛國者治港」的立法會選舉中,地區直選投票率僅30.2%,為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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