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條立法|政府擬加「高門檻」公眾利益免責辯護 指煽動行為無煽暴意圖亦應被禁|Yahoo

23 條立法|政府擬加「高門檻」公眾利益免責辯護 指煽動行為無煽暴意圖亦應被禁|Yahoo

【Yahoo 新聞報道】政府上月就 23 條立法展開一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結果今日出爐。政府指會考慮就國家秘密相關罪行加入「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但表明免責辯護門檻將會很高,「不是為了單純滿足公眾的好奇心」。

政府在諮詢結果的文件中表明,考慮在草案採納 4 項針對罪行的建議,包括涉及勾結境外勢力的國安罪行,「應屬罪加一等」;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加入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考慮就保護國家秘密,引入類似「資料的保障」的條文; 以及「間諜活動」罪應涵蓋無人機等作為。

針對「公眾利益」作為免責辯護,政府表明所謂的公眾利益必須是「很重大的公眾利益」,而有關公眾利益會大於國家安全風險,「門檻應該是很高的,而不是為了單純滿足公眾的好奇心。大部分情況下未必符合這一門檻。」

指煽動不一定煽暴 但放任不理釀大規模暴亂

英國樞密院去年裁定,煽動定罪必須證明有煽暴或動亂意圖。上訴庭明天將就譚得志煽動案頒布判詞,預計將會釐清煽暴意圖等法律爭議。而大律師公會早前建議政府,在 23 條立法上,考慮將「煽動意圖」定義收窄至需要有「煽動暴力」等元素。

政府今日在諮詢結果的文件中表明,「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元素有不清晰的地方,會透過是次立法釐清。

就該罪行是否需要證明煽暴意圖,政府指,「過去的經驗顯示,煽動引起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的行為,雖不一定同時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煽惑他人擾亂公共秩序,但放任這些煽動行為不理,日積月累的後果便是令大規模暴亂一發不可收拾,法律必須能夠禁止相關行為。」

政府強調「煽動意圖」相關罪行不會影響正當的意見發表,例如就政府施 政作出基於客觀事實、合理和正當批評、指出問題、目的是為了提 出改善意見。市民仍可指出政府的錯誤,或循合法途徑改變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