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條草案|可限制被捕人見律師 政府:申請在非公開法庭處理 律師無權上訴|Yahoo

23 條草案|可限制被捕人見律師 政府:申請在非公開法庭處理 律師無權上訴|Yahoo

【Yahoo 新聞報道】立法會連日審議 23 條立法,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階段已完成約 3/4 內容。《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及,警方可以在特定情況下,禁止被捕人諮詢個別或任何律師。政府代表今日在立法會上解釋,有關申請是在非公開法庭處理,涉事律師沒有上訴、覆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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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對被捕人或協助調查人士會見律師的權利,作出多項的限制。警方可以因應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向法庭申請手令,禁止被羈留人士諮詢「個別律師」,或個別律師行的所有律師。警方亦有權申請手令,禁止某人被拘捕後 48 小時的羈留期間諮詢任何律師,或是禁止未被捕但相信即將被捕的人,諮詢任何律師。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英豪今日(11 日)在立法會上發言指,關注為何草案要限制見整間律師行的律師,「一人做事一人當,為何一個律師有問題,要整間律師事務所都不能諮詢?」

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回應指,事務律師行是作為一個整體,律師之間有或有共同責任,故不排除要整間律師行限制諮詢,但警方要向裁判官提出比較強的理據。

黃英豪又指若在聆訊中限制見某律師,會嚴重影響該律師名譽,會否讓律師提出反對或上訴的機制。梁文豐則解釋,限制律師的申請是在非公開法庭處理,被限制律師身份不會公開,不會對其的專業名譽造成損害。即使警方申請限制,不等於該律師專業措守必然有問題。由於限制諮詢個別律師,是影響被捕人的權利,因此律師本人沒有上訴、覆核權利。而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則指,裁判官的命令可以受到司法覆核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