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男子涉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被控 案件押後至8月

一名男子涉以圖片配歌曲作影片寫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7日,控方表示,警方搜獲2部電話、2部桌上電腦、3部手提電腦,需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辯方無保釋申請,被告還押候訊。 58歲被告區健威,報稱無業,被控於今年3月至6月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 及X發布陳述、相片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