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案 控方指屏幕連設備5萬磅較申報超重逾4倍

MIRROR演唱會案 控方指屏幕連設備5萬磅較申報超重逾4倍

前年MIRROR演唱會發生舞台電視屏幕墮下事故,2名舞蹈員受傷,分別頸部及盆骨骨折。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延伸公司的3名職員,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藝能先後兩次向康文署遞交懸吊設備負重表,報稱設備總重量約1.2萬磅、涉案電視屏幕重600磅,但電視屏幕實際重量超過400公斤,設備總重量達5萬磅,超重超過4.2倍。

3名被告中,吳凱瑩、林志華是藝能的項目經理;梁耀祖是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負責計算和檢查場地天花負重。

開案陳詞提到,康文署、大國文化及藝能在演唱會舉行會面,署方要求提供負重表及索具裝配圖,吳凱瑩隨後發放多份相關文件,康文署將圖表轉發工程顧問審核結構安全。

事故前6天,藝能再發送文件,提到會在場館天花懸掛6部電視屏幕及8個喇叭,前者重量共3600磅,後者重量共1600磅。顧問公司審視後認為沒有超重,實地視察後發出證明書。

根據吳凱瑩同年5月發送給電視屏幕供應商的通訊軟件訊息,每部電視屏幕的重量至少約435公斤。藝能的文件亦顯示,10項懸吊裝置實際重量超過5萬磅,超重約4.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