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第二日退庭商議仍未有裁決 陪審團曾向法官索取指示
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遊行,有組織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多人。3男6女陪審團第二日退庭商議,暫未有裁決。
陪審團在午飯後再次提問,指經多番討論,就其中一名被告的交替控罪,以及被告劉佩凝被控的控罪,未能達成有效裁決,向法官張慧玲索取指示。法官表示,若有法律問題或需重溫證據,可寫下並交由她和控辯雙方協助,之後讓陪審員再商議,希望達致有效裁決。
陪審團退庭再商議約半小時後表示,對財產嚴重損害定義未能達到共識,希望法官能提供具體準則。法官表示,只可給予法律指引,不能夠提供事實裁斷的協助,要求陪審團自行考慮。
案中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人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另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