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團費用達1100萬

【星島日報報道】七警自一四年十月停職至昨日被定罪歷時二十八個月,但是停職後仍繼續領薪,《警隊條例》註明,任何警務人員遭停職期間,均能獲准支取不少於其薪金的百分之五十,直至被定罪為止;而懷疑犯罪成為調查對象時則可支付全薪,七人停職後至少共獲發數百萬元薪金。 駱應淦清洪「友情價」 據悉,佔領行動期間警務督察協會和警察員佐級協會曾舉行內部募捐並籌得一千萬元,籌得款項主要是協助受佔中影響的同袍,據知至目前共協助九名同袍,內容詳情及金額不便透露。 據了解,眾人沒有申請政府法律支援,仍聘請「星級大狀」應戰,惟審訊比預計二十天的審訊期多出十一天,各大狀收費紛多收十萬元不等,令七警案律師費達一千一百萬元。 七警律師團隊陣容鼎盛,包括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和「金牙大狀」清洪,兩人各以「友情價」收費三百萬元分別代表首被告及次被告;曾任警隊總督察、代表第五被告的鍾偉強則收費一百萬元;餘下的三百萬元則分配予四名大狀即林浩明和陳廷謙、蔡維邦、林芷瑩及羅志霖。 本案自去年六月一日起在區院預計審訊二十天,然而案件開審十七天才解決「案中案」的爭議,最後法庭接受有關片段及相片作為證供。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九日才正式開審,因嚴重逾時,駱應淦及清洪各多收二十萬元;其他大狀則各多收約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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