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虛報驗窗結果 禁核證4個月兼賠訟費4.7萬元

【on.cc東網專訊】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一名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被委任作合資格人士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同為該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董事)的紀律研訊,裁定他們因沒有履行或遵守根據《建築物條例》施加於合資格人士的職責或要求,須予以紀律處分。

紀律委員會命令該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在憲報刊登當日起計4個月內,被禁止核證對窗戶的任何訂明檢驗,或核證或監督對窗戶的任何訂明修葺,以及他們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4.7萬港元的研訊費用。

該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於2014年4月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已為大角咀一個住宅單位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進行訂明修葺,而該些窗戶已變得安全。其後,屋宇署展開調查,發現該承建商沒有就該處所所有窗戶親自進行訂明檢驗及完成訂明修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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