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火槍托禁令 美最高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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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火槍托禁令 美最高法院撤銷

(法新社華盛頓14日電)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今天裁定,川普政府任內頒布的撞火槍托禁令違憲。撞火槍托(bump-fire stock)是一種用於將半自動步槍改裝為類似全自動步槍,能連續擊發子彈的裝置。

美國2017年10月發生58死、500餘人受傷的拉斯維加斯音樂會槍擊血案,是美國史上最慘重的大規模槍擊。當時槍手持有的22把槍械裡大多裝有撞火槍托,這讓槍枝能在1秒內擊發多達9顆子彈。

最高法院今天以6比3的表決,認為當時川普政府將裝撞火槍托的槍械等同機槍,已逾越法律;美國聯邦法律禁止出售或擁有機關槍。表決顯示意識形態涇渭分明,6名保守派大法官都贊成撤銷禁令,自由派3名大法官全都反對。

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於裁定書裡寫道:「本案探討的是撞火槍托這種透過開槍時的後座力讓扣板機的手指能快速開槍的裝置,能否把半自動步槍變成機關槍。」

「我們維持撞火槍托不能把半自動武器變成機槍的心證。」

德州奧斯汀(Austin)槍枝商店老闆暨槍枝權利倡導者卡吉爾(Michael Cargill)主張,當局的禁令是不當將禁止機關槍的聯邦法律延伸到撞火槍托。

位於紐奧良的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去年於裁定裡支持卡吉爾的論點。

全美步槍協會(NRA)對最高法院這些裁定表示歡迎,認為「適度限制執行機關,確保政府機構是執法而非造法」。

但這項裁定激怒從控槍團體到民主黨等自由派,美國總統拜登競選辦公室譴責最高法院,把槍械遊說團體置於孩童安全之上。

控槍活動發言人泰勒(Michael Tyler)說:「美國街頭不容軍火大戰,然而川普任命的這些大法官卻覺得槍枝遊說團體重要性高於孩童與社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