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朗彥涉煽惑罪獲准1萬元保釋 須守宵禁令不得踏入警總一帶

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右)、副主席鄭家朗(左)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聯同黃之鋒及周庭因涉嫌參與6月21日包圍警總事件,早前一同被落案起訴,控以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於上周五提堂,惟林朗彥因一早離境未有出庭。林朗彥今早在香港機場入境時即被帶走,下午即被帶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但須遵守從晚上8時到翌日朝早7時的宵禁令,居住在報道地址,期間不得離港,每星期兩次到所屬警署報到,並且不得踏入警察總部一帶,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首被告為22歲黃之鋒,次被告為25歲林朗彥,第三被告為22歲周庭,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3人於本年6月21日在夏愨道,非法煽惑夏愨道的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林朗彥在本月11日須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席因2016年「佔領西環」事件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的判刑聆訊。 林朗彥在法院外就案件作回應,指自己的保釋條件有別與黃之鋒及周庭的條件,其宵禁令較長。他透過其代表律師得知,律政司坦言若林不能接受從晚上8時開始宵禁的條件,則不會同意其擔保申請。林指,他「唔贊同」律政司的做法,甚至感反感,認為律政司企圖威脅「如果唔限制你夜晚自由,就限制你長期自由」。 林指,自己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是不恰當,因民眾均是自發性參與,更斥政府是用「完全錯誤的取態」去理解現時的社會運動。 林又透露自己在台灣透過香港眾志的同事和從報導上得知自己被起訴,故已有心理準備被捕。林今晨剛從台灣回港,到達「E道」時遭入境處職員攔截, 及後交由警方接手,被帶至機場警署後便被送往東區裁判法院。林又指自己接受了二級搜身。 昨晚被三名男子從後伏擊的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亦一同陪同林會晤傳媒。鄭交代其遇襲事件,指昨晚他完結罷課集會後,返回寓所途中已目睹三名男子守候在其寓所樓下。當他打算上樓時,一名男子扯其肩膊,隨後用左手擊襲他的眼睛。他隨即後退,但另外兩名男子立即向他靠近並揮拳施襲。林其後在香港眾志成員的陪同下報案,案件已交由重案組跟進。 法庭記者:陳紫君 建立時間:1428 更新時間: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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